关于全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 打造国际化绿色金融中心的建议

2019-01-27 20:03:2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26)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全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
打造国际化绿色金融中心的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湾区,不仅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更要在环保、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而金融作为“绿色改革”的重要资金保障,湾区必然要利用金融调配资金的优势促进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由此有助于扩大珠三角的绿色产业与港澳金融市场要素双向开放与联通,以此推动大湾区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
  一、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挑战
  (一)宏观政策环境和法制支持体系不完善。目前大湾区对绿色金融的长期发展尚缺乏行之有效的长远规划和配套政策。粤港澳三地政府虽然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但湾区内尚未制定针对城市之间绿色金融合作的政策法规。
  (二)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动力,无激励机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很多中长期绿色项目如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的还款期都在十年以上,而金融体系平均负债期限只在一年左右,期限错配削弱了金融机构的融资动力。绿色金融环境的正外部性无法有效内部化, 难以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或无法量化估计。
  (三)产品种类较少,融资渠道覆盖面有限。目前大湾区绿色发展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除了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其他创新产品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实施的碳配额抵押贷款,期限只有11个月,需要每年6月清缴。所以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期限要求。而且所实施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企业的配额抵押,由于价格低,金额不大,因此企业的实际获益并不大。
  (四)环保项目的绿色性质有待考究。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划分不统一。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和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项目界定不一致。大湾区乃至全国尚未针对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出台规范和管理规定。
  二、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体制和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发展创新体系。完善政策框架,强化顶层规划引领。粤港澳三地应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在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的衔接,特别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风险监督和共担机制及多元协调共享机制。
  (二)针对绿色金融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快形成粤港澳地区互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等标准系统。同时,针对绿色产业具有的期限错配特征,可以考虑延长还款期限,企业通过编制经济收益和环境收益的双重收益量化表,以此作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凭证。
  (三)构建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满足区内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目前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大多数以商业银行为主,应该扩大区内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设立为绿色项目及企业提供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其逐步深度介入绿色金融业务。
  (四)强化金融与产业的联动发展,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应合理引导资金流入绿色产业。通过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和发展绿色证券,有效地结合重点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需求,鼓励生态环保绿色企业的股票上市,来扩大绿色企业的比例, 促进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的转变。
  (五)创新绿色评估认证机制,在项目投向、项目评估和筛选以及认证方面进行把控。湾区内不同行业有不同特点,如何区分绿色行业,这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和关键。在项目投向方面, 应披露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细分环保领域,以及项目在具体细分领域的资金配置情况、比例和详细用途等。
  (六)针对绿色产业具有的外部收益特征,设计可以推广复制的绿色金融机制。未来可以考虑从区域环境提升的角度,结合土地、物业升值尝试金融创新,以估值提升反推基础设施投入融资可行方案,实现生态环境从资源资产再到资本的“三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