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实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的建议

2019-01-27 20:04:1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1)
胡世杰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压实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
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的建议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关乎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我国历来重视防治工作,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标准,采取系列措施综合防治职业病,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形势依然严峻突出。我省把解决职业人群健康问题列为政府工作计划,《2018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但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有毒有害作业人群数量庞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一、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毒有害作业人群数量庞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治理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类职业病危害企业40多万家,申报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超过300万人;职业病病谱复杂,已发生的职业病就有70多种,职业病治理难度大。
  (二)基层监管体制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即便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时期,乡镇等末梢监管力量依然薄弱。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全省各地1600多个镇街中,安全监管人员1.2万名,其中兼职人员占33.7%,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仅占31.4%,政府雇员、临聘人员34.8%。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实际纳入监管的企业不足1/4,得到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人数只有150万人。今年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健康委员会后,预计划转人员不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末梢缺血”的现象将更加突出。
  (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弱化,运转健康的市场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影响部门职责落实。从近三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监督检查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如2017年度通报显示:技术服务不规范占检查机构总数的92.0%;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占78.0%;涉嫌弄虚作假占30.0%。与此同时,原卫生部门下属的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弱化。如2011年,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职防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有109家;但到2018年4月份,仅剩6家机构资质仍在有效期内,占时机构总数48家的12.5%。
  (四)地区发展不平衡,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有难度。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重经济轻治理观念仍一定程度存在。据统计,我省职业病报告粤北占全省发病数的3.1%,粤西1.3%,粤东1.9%,个别市职业病报告数为0;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粤北仅占全省4.6%,粤西3.0%,粤东2.9%,个别市纳入职业健康监护企业只有10多家。透过统计数字的背后可以看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随着新一轮经济建设结构调整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转移,这些地区隐藏的职业病问题和矛盾将更为突出。
  二、建议
  职业健康是民生的基本,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是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简政放权中如何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尤为迫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建议如下:
  (一)压实责任,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职业病防治成效取决于防治措施的落实,深化改革发展复杂时期,把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能更好地协调和解决发展进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高效解决相关的制度、技术、人才和物质保障等问题。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提出,“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
  为落实中央文件规定,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建议压实省市县属地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生工程及工作考核范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保留原有镇街基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解决职业健康监管“末梢脱血”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建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后继续保留使用原有镇街网底一级综合执法管理人员,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运行保障。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范市场服务发展。建议在机构改革中逐步规范全省各级职防机构建设,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能,激活机构活力,最大限度发挥其在行政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多方式激活市场活力,规范市场服务行为,为市场提供多种主体共同发展互为补充的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发言者系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医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