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尘肺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的建议

2019-01-27 20:04:2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0)
胡世杰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落实尘肺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的建议
  尘肺病是一类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并在肺内潴留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最终往往因肺部纤维化,气血交换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呼吸困难,随着病情加重,心、肺功能下降最终衰竭而死亡。尘肺病是我国最为常见多发的职业病,全国报告现患尘肺病超过70万例,约占职业病发病总数的90%。尘肺病在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同时,也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经济负担,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和救治工作。2016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对尘肺病农民工做到“应诊尽诊”,将相关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提出了将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并享受低保救助等系列的具体工作要求。湖南省在去年将尘肺病纳入政府救治救助范围,为尘肺病患者大幅度提供医疗援助。虽然,目前对尘肺病的治疗尚无逆转的方法,但治疗尘肺病依然可以延缓患者病情进展,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改善患者生命质量,减轻患者家庭负担;甚至,及时对早期尘肺病开展治疗,有利于尘肺病患者患病期间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
  一、我省尘肺病发病情况与治疗负担
  (一)我省尘肺发病情况。我省尘肺病无论是在职业病占比,还是在绝对数量上较国内其他省市为少,但依然给患者家庭,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据统计,我省登记接触粉尘工作人员约103万(实际接尘工作人员应远大于该人数)。2011年以来,全省报告新发确诊尘肺病约300例/年,现患报告尘肺病患者累计约1.5万人。在尘肺病人中,估约20%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尚有部分甚至因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仅能诊断为临床尘肺病。这些患者因各种原因得不到基本的治疗和生活保障,上演了一幕幕年轻时拿命赚钱,病发时却无钱买命的人间悲剧,对患者家庭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威胁。
  (二)为未参保尘肺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新增经济负担。尘肺病可在每年复查基础上予以日常治疗,对有适应症者可施以肺灌洗治疗术。此三项费用(1)日常治疗约120元/天,折合43800元/年;(2)每年住院治疗复查一次14100元/年;(3)肺灌洗治疗(全病程)约30000元。
  新增费用负担以患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后自负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上述3项个人分别约承担(1)2.6万元(按门诊自负60%计);(2)0.6万元(按住院自负40%计);(3)1.2万元(按住院自负40%计)。前2项合计3.2万元/年人(每年),3项共合计约4.4万元/人(首年)。以全省现患累计1.5万尘肺病人20%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无用人单位保障计算,现患累计报告病例增加费用首年共约1.3亿元,次年起约9.6千万元/年。
  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应尽之义务。实际上,这也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处理方式实质上也并未增加政府额外经济负担。
  我省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与治疗问题,省政府马兴瑞省长、余艳红时任我省副省长时曾批示,要求加强尘肺病防治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提供专项医疗救治救助。为此,建议成立我省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项目,确定尘肺病患者救助条件,把符合条件者纳入救治救助范围,免费为其提供尘肺病治疗。
  (发言者系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医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