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

2019-01-27 20:04:5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
朱颖恒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
  粤港澳地区有着文化同源、经济互补、社会开放等特征,近年来,从广深港高铁到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到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订,粤港澳地区日益成为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这对深化“一国两制”实践和改革开放,打造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平台具有重要意义。在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征程中,广东应进一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辉煌。
  一、我省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瓶颈
  (一)经济总量在国家经济比重明显下降。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但近十年经济总量在全国占比明显下降。这说明随着内陆不断扩大开放,粤港澳地区作为国家经济增长极的绝对地位有所下降。
  (二)经贸关系走向不明朗。改革之初,以港澳的产业转移为先导,港澳与珠三角形成了“前店后厂”协作互利关系。但自2000年以后,港澳与珠三角城市间地缘经济关系从过去的互补性转变为竞争性且趋向同质化。在珠三角经济保持增势的情况下,香港人均GDP及经济总量却均逐渐被新加坡超过。
  (三)人才流动保障机制不健全。粤港澳三个独立关税区域造成的关税壁垒和制度差异,导致三地居民无法实现便利化跨境发展。目前,三地居民在通关、投资、定居、出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实现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
  (四)民商事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单一。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经济社会高速运转的必要条件,但由于香港司法裁判主要采判例法制度;澳门司法裁判主要采成文法制度;内地跟澳门虽同属于“大陆法系”,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目前,三地的司法裁判、仲裁协议的互认、送达机制尚不健全,客观上阻碍民商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
  (一)设立日常性的议事协调机构。虽然初步确立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建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日常工作机制,但目前来看,推动大湾区一体化建设仍缺乏国家层面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当考虑设立国家层面的管理委员会,设立规划、创新、生态等专责事务局,构建各城市在交通、科技、司法等方面合作机制,努力解决“两制”和行政分割的障碍,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作用。
  (二)建立港深科创中心和珠江西岸新兴产业经济带。从区位优势来看,香港是全球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并且拥有众多国际知名院校。深圳则以占全国0.02%的面积,创造了全国2.6%的国民生产总值、4%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接近一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设立科创中心有助于融通港深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为破解香港制造业空心化难题,应利用港珠澳大桥连通珠江西岸,在珠海、江门、中山等地建设新兴产业经济带,以反哺广深港三地产业转型的需求。
  (三)加快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大湾区建设是国内版的“欧盟”,需要协调人流、物流、信息流合作机制。大湾区建设在解决人才等创新要去流动方面可借鉴欧盟一体化经验,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解决好流动人员的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问题,打破行政界线,简化通关流程,节省通关时间,大力推动大湾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协同发展。
  (四)探索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基于三地司法制度的不同,应搭建涉港澳案件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近年来,南沙等地法院探索建立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商会、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和先行调解机制,建立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取得很好效果,值得在大湾区内部推广。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使仲裁等方式加快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和历史潮流,只要下定决心,加快融合,就必然能够创造粤港澳大湾区更加辉煌的新纪元。
  (发言者系香港时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