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的提案

2019-01-25 23:11:5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93、提案第20190093号
  案    题:关于组建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的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全国各地自此掀起了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热潮。广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发展较快,目前存量项目约247个,总投资额3648亿元,位列全国第二,迅猛发展的同时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发展过快,监管缺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针对席卷全国的快速发展热潮,由于监管体系和配套制度尚未成熟,为规避风险,2018年初实施了"最严整治",全国各地累计清理退库项目1695个、涉及投资额1.8万亿元;上报整改项目2005个、涉及投资额3.1万亿元。当前虽采取清理或暂停方式规避风险,但因存量规模庞大,且由于监管滞后,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明朗未来发展趋势。
  二、准入不清,公私不分
  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形式上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一种"公私"风险共担的形式,国有资本相对比重要远大于民间资本,项目分摊风险最终是由政府兜底,与初衷有所偏离。如何规范"公私"管理区限,如何培育民间资本能够获得稳定回报的合理预期,如何约束公私合营中矛盾纠纷得以公平公正解决,是亟需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
  三、规划短视,流转阻滞
  目前广东PPP项目存量规模巨大,且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一般为10-30年,现行模式缺乏必要流转与退出渠道,因流转不畅,形成规划短视的局面,间接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足,合作过程中矛盾频发。
  组建广东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可提高项目的远期预期,与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九大重点任务相辅相成,能够助推广东更快更优实现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因此,我们建议:
  一、深化认识,组建广东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
  应当站在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前沿的高度,从改革创新的角度认识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的重要性,以广东重点区域为试点,依托现有国有交易机构,借鉴天津和上海组建PPP交易中心的经验,组建广东PPP权益流转平台,形成PPP项目从发起、融资、建设、运营到退出的平台化全程运营和监管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
  二、政策协同,出台PPP权益流转相关配套政策
  在广东已出台《广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16〕48号)、《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粤财金函〔2017〕12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借鉴构建广东省联合产权中心并通过政策指引实现全省国有资产"六统一"的进场交易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配套,有效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交易公开可见、公平可监、有序流转。
  三、完善功能,利用广东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纵深引导
  组建广东省综合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权益流转平台可以满足立项引资需求、存量项目融资需求、资产权益流转等三大重点需求,应建立和完善平台功能和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交易系统开发与运行配套;二是由相关机构牵头组建专家库形成对接机制;三是构建与银行、证券、信托、租赁、基金、保险、咨询机构、征信机构等多类型机构的合作新体系。以平台为抓手,促进PPP项目向纵深延伸,为进一步实现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九大重点任务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