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提案第20190092号
案 题:关于建设“绿色大湾区”的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发展,社会各界亦广泛关注。据统计,2017年珠三角GDP超过7.5万亿元,增长率7.9%;广东人均超8万元,按平均汇率折算略超1.2万美元;香港GDP超2.66万亿港元,人均达4.62万美元;澳门GDP为4042亿澳元,人均62.3万元(约7.76万美元);大湾区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迎来新机遇,但区域环境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更普遍的压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成为区域发展的重大议题。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存在如下三大主要问题: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质量呈逐步改善趋势,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相比较于国内其他各城市群,大湾区大气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但离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仍有差距,灰霾天气时有发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臭氧、氨等未全面监管;珠江口部分水质指标呈下降趋势,整体连续多年处于极差水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依然严峻,饮用水源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仍比较突出,累积性和突发性水污染风险呈增大趋势,除个别城市以外,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较滞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维管依然是短板;本区城镇化率较高,人口密度大,热岛效应明显,森林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尚未落实。
二是大湾区产业发展层次多,粗放型发展仍有市场,节能减排需下大力气,绿色低碳理念亟待加强。大湾区SO2和NOx的主要污染源依然是燃煤电厂、钢铁、建材、陶瓷和水泥等重点工业。深圳河、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等流域重污染产业集中,“微容量、重负荷”问题突出。某些城市存在过度亮化美化,不仅形成一定程度的光污染,也不利于节能减排,有悖于绿色低碳的普遍性原则。大湾区亟待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沟通和合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同属珠江三角洲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绝大多数环境问题无法依靠个别地方政府解决。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和行政管辖权的区别,在制度上给区域环保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现行区域合作机制总体而言缺少宏观决策权,导致三地环保合作面临一些挑战。但大湾区整体规划发展的形势,需要有宏观层面的环保规划,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协调机制。
基于上述问题,同时为了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议将建设“绿色大湾区”作为大湾区整体规划中重要的目标,将大湾区保护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点工作,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创新发展先行区和绿色发展示范区。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生态规划引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港澳在国家改革和发展中一直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必须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保护先行,借鉴港澳和国际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共建共享绿色大湾区。
二、构建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大环保标准对接
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后,形成了大环保的局面。由于历史原因,三地环境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建议推动大湾区环保标准对接,探讨和制定大湾区统一环境标准。基于现有环境监测平台,整合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监测资源,构建大湾区环境大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环境执法和环保督察,共建共享智慧大湾区。
三、建立常态环保合作机制,共建生态创新体系
建议尽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保合作机制,由国家相关部委、粤港澳三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沟通、互相监督,利用港澳国际化背景引入国际先进生态保护经验,发挥粤港澳三地各自的优势,合作开展跨境生态保护项目。构建一体化的生态保护创新体系,共建共享和谐大湾区。
四、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建立循环经济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承载力较差,而人均生态足迹高,人口密度大。大湾区如果希望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不让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因素,节能减排势在必行。建议在大湾区内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切实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和回收工作,促进静脉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向低污染低能耗转型,鼓励企业设立以科学为基础的减碳目标,按承诺逐步减少碳排放,共建共享清洁大湾区。
五、加强环保意识,改善人居环境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悠久的民俗传统和多样的历史文化,新时代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宣教和推广,充分发挥大湾区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应积极改善大湾区人居环境,借鉴港澳经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共享美丽的“绿色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