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提案第20190085号
案 题:关于提高港珠澳大桥利用率,实现粤澳车辆检验互认的提案
提 出 人:李从正(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港珠澳大桥是首座连接香港、珠海、澳门的跨境陆路交通设施,实现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大桥开通以来,单日人流不断增加,至今已上升到10万人次左右,但车流通行情况一直不理想,日均车次大约3,100辆,只达到预计日均车流量9,200至1.4万辆的20%-30%。通行车辆超过60%是穿梭及过境巴士,私家车及出租车只占30%。
因此,提升港珠澳大桥车流量,对港澳私家车经大桥进入内地的管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三地政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不影响粤港澳各自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车辆市场管理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有限制地开放单牌车进入广东,吸引更多港澳居民到广东自驾游以及商务公干。这也是让港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深度融入大湾区的重要举措。
粤澳双方商定,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开始,对批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二○一八年第四季度的粤澳私家车(包括符合上述条件,已办理和未办理批文延期的车辆)和所有粤澳公务车,可以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而从二○一九年元旦起,现有粤澳两地牌私家车,可以通过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按照口岸通关规定,相关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识别电子标签(即车卡)及驾驶人领取驾驶人电子识别标签(即司机卡)后,备案驾驶人才可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等相关证件驾车经大桥口岸往来粤澳两地。其中,驾驶人必须交150元人民币用以安装车辆识别电子标签(即车卡)。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一收费规定并不合理。当初推出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措施,其目的就是要简化手续、便利粤澳两地车牌车辆通行,但对于车主必须专门到新通达安装车卡并缴纳不合理费用的规定,似乎与政策原意有所背离;如果有关规定是既定必须的程序,应当明文公告,让所有车主都能知悉有关内容,避免市民驾车去到口岸通关时才被拒绝通行的现象。促请有关当局作出检讨,争取早日真正实现粤澳两地车牌车辆便利通行的政策。
现时,香港非营运车辆有70万辆,澳门非营运车辆有7万辆。从承载力的角度考虑,开放非营运车辆进入广东省,对省内交通并不造成影响。而通过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地区对提升港珠澳大桥的车流量、增加利用率有正面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可鼓励港澳居民频繁往来粤港澳三地,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港珠澳大桥开放通行初期,相关配套设施正处于磨合阶段,仍有很多地方有待提升。从车量的角度考虑,政府可先开放7万辆非营运车辆通行大桥入粤,先行先试,从实践中累积经验。同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应限制欧四以下规格的车辆上桥。
从长远而言,为配合大桥发展,三地政府应当加快驾驶人员资格互认、车辆检验互认。去年4月16日澳门特区政府已公布第62/2018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可见中澳驾照互认事在必行。至於车辆检验互认,据据知,现时港澳通行的车辆在港珠澳大桥的合作基础上,对于验车方面已经达成了互认机制。而且当前澳门政府正在推动修改道路交通规章,把非营运车辆验车服务转交条件合适的业界,实现验车外判,以减轻每年检验12万辆机动车的压力,同时节省车主轮候验车的时间。如果澳门非营运车辆可经港珠澳大桥入粤,可以在内地合资格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验车,实现跨境检验,从而避免车主重复验车的压力。此措施也有助澳门政府增加具备验车条件的单位或机构,为将来达到与内地及香港已实施多年的六年验车标准创造配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