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县级饮用水源保护的提案

2019-01-25 23:24:0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84、提案第20190084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县级饮用水源保护的提案
  提 出 人:龙建平(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背景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4月广东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科学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现状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共有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5个、地下水水源5个。截止至2018年8月,8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除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水源以及中堂水道水源因溶解氧超标不达标外,其余水源全部达标。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广东省年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对22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1052个,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地级水源地742个环境问题的整治,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县级水源地310个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
  三、存在问题
  (一)县级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不彻底
  目前,广东省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仍存在一些问题,水源地水质恶化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整治重点都放在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上,对非点源污染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部分已经关停的非法排污和养殖场有死灰复燃迹象。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较慢
  目前,广东省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推进较慢。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还未开展勘界工作,导致边界不清;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和标志牌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滞后。
  (三)部分县级饮用水源与当前实际供水格局不符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部分县级饮用水源与当前实际供水格局不符,但目前尚未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重新核定。一是部分饮用水源供水格局发生变化,饮用水源已不具备供水功能的水源地未及时取消;二是已实际开展供水的水源地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导致水源地的精细化管理与精准化管理未能有效实施。
  四、建议
  (一)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落实“征、租、补、聘”四项任务。一是开展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为一级保护区建立隔离围网做好基础工作。二是开展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工作,拆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利的建筑,彻底整治污染源,并建立保护区范围的指示界碑。三是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核实保护区范围内原住居民家庭基本情况,逐户征求搬迁意见,完善补偿方案。四是聘用当地居民作为水源地的管理员,加强监督管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水缸子”安全。
  (二)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落实“调、立、治、督”四项任务。一是开展分散式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根据实际供水格局,重点核定是否依法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要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优化调整保护区范围。二是尽快开展勘界工作,设立分散式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核实保护区边界设立是否符合实际、边界是否明确。三是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及污染源清理工作,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同时加强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面源污染限期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强化社会监督。
  (三)加强流域系统控制,落实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保护修复的重点,要以“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为指导原则,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工作,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江湖”保护联动,通过对自然生态进行系统的保护、治理和修复,不断增强生命共同体的活力,切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