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源县气象局(台)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提案

2019-01-25 23:26:2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81、提案第20190081号
  案    题:关于成立东源县气象局(台)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提案
  提 出 人:李作伟(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
  东源县是1993 年经国务院批准新成立的县(前身为河源县、河源市郊区),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全县区域面积4070平方公里,下辖21个乡镇,总人口59万,是广东省旅游强县、中国生态旅游大县、中国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基地、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和广东省产粮大县,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区。华南地区最大型水库新丰江水库坐落东源县境内,经新丰江水库调节后的径流是可供利用的宝贵水资源,对满足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重要经济区域以及香港的水资源需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东源县同时也是我省暴雨中心和高雷暴地区之一,暴雨、洪涝、地质灾害、低温霜冻、雷雨大风、龙卷风等气象灾害严重,气象防灾减灾尤为重要。但是,因河源在1988年撤县建市时,原河源县气象局升格为河源市气象局,东源县在1993年新成立时又没有同时成立气象局,直至目前东源是全省唯一没有成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给东源县政府在指挥防灾减灾、工农业生产和气候规划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另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7〕5号)等要求,东源县仍未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并未建成与省、市对接的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7〕5号)等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加快成立东源县气象局(台)和东源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确保有部门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