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提案第20190068号
案 题:关于加大力度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
提 出 人:陈炫秋(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亲近自然、缓解城市压力的愿望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走出城市,寻找轻松探求野趣。由于乡村具有城镇所没有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乡村旅游也就成了城市居民外出旅游的一个重要选择。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的一种新兴旅游业态,近年来需求旺盛,产业蓬勃发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乡村资源丰富,景观类型多样,农耕文化悠久,民俗丰富多彩,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优越条件。新农村建设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不仅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阔了发展空间,更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乡村旅游可以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引擎。其发展能够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多元经营、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优化,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和城乡差别;同时还可以实现农村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拓展农村开放度,促进社会资源和文明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共享,推动欠发达、开发不足的乡村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在许多国家,乡村旅游被认为是一种阻止农业衰退和增加农村收入的有效手段,对推动经济出现不景气的农村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不少地区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日益显现出其对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意义。
建议:
第一,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推动旅游事业和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专门研究、大力促进,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中央部门,还有一些省级人民政府,都发布了一系列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做好旅游扶贫工作的文件。建议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围绕乡村旅游政策落实、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建立、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专门研究,也出台相应的意见或办法,大力促进我省乡村旅游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第二,按照一定标准分期分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结合农业部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立足我省实际,制定本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办法,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乡村民宿、乡村度假村等,以特色农村风貌、人文遗迹、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农业生产体验、特色农产品等为旅游吸引物,重点扶持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达到以点促线带面的效果。
第三,省财政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目前,山东等一些省份已经设立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议我省财政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当前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乡村旅游业发展给予必要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乡村旅游投入的引导作用。一是用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教育培训、标准化建设、法规制定、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相关方面。二是用于每年支持一定数量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对基础较好、资源丰富、特色鲜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村重点支持。三是用于保护开发传统古村镇。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引导支持历史悠久、文化传承多、遗迹遗存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传统古村镇,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