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強我省森林公园建设的提案

2019-01-26 01:40:2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50、提案第20190050号
  案    题:关于加強我省森林公园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森林公园是城市的“肺”,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现代城市建设必须重视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
  森林公园作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和度假的场所,而且有净化空气、防止污染、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掀起了绿化广东大行动,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
  1.思想认识不足,对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
  我省森林公园建设普遍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园具有的生态与社会效益,存在将森林公园视为林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的多种经营项目来对待,因而片面的将其只看作林业部门内部事务,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没有将其提到应有的位置。在单纯管理森林公园时,却忽视森林资源的巨大价值,漠视其开发建设。
  2.建设与管理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森林公园发展的需要。
  在森林公园建设中,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主要是靠国家或省拨款,自身“造血”功能弱。整体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游乐项目不仅小,而且“俗”。交通不便或通而不畅。防火、防虫病害等缺乏必要的设备与器械,采取的仍是最原始的人工防治模式。建设资金短缺更制约着旅游开发、宣传促销、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开展,束缚了森林公园的进一步发展。
  县区级、尤其镇级森林公园有名无实。我省在开展绿化广东大行动中,以任务的形式把森林公园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区)、镇,但却没有分毫的资金支持,而地方政府普遍财政困难,拿不出资金来建设。为了应付省的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林业部门只做表面文章,基本没有基础设施建设,也缺乏管理人员。
  3.森林资源保护中断了林业收入,森林公园的职工生活保障矛盾突出。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前身大都是国有林场,以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供给和经营木材,职工生活有一定保障。现在林场绝大多数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供给渠道被切断。建立森林公园后,靠经营木材创收已不可能,收入来源中断,职工生活无法保障。有的地方职工处于当地一般人均生活水平之下。为了生存,出现有些职工占山为王,自创一些盈利途径,扰乱市场,破坏景区形象。
  4.保护与开发难以同步协调发展,部分生态资源受到破坏。
  森林风景资源和其它自然景观多数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当合理的开发和保护才能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部分投资商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不能严格按规划布局,有的甚至进行掠夺性开发,破坏了生态资源的原有风貌。有些森林公园热衷于回报率高的建设项目,漠视项目建设对自然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为此,建议:
  1.建立森林公园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森林公园作为一项生态和社会公益事业,自然需要公共财政的投入。《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财政供给原则确定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既可设森林公园建设专项经费,也可追加林业投入对口用于森林公园建设。
  2.建立森林公园建设奖励机制。
  省政府在推进“绿化广东大行动”中,原有计划对县(区)级设立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进行奖补,每个奖励10万元,基层林业干部也对乡镇干部进行了宣传,但目前仍没有落实。建议省政府建立对县区级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进行奖励的工作机制,每个奖励20万-30万元,并落实到位,以激励基层乡镇建设森林公园的积极性。
  3.健全森林公园组织管理机构。
  森林公园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就应当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要比照其它公益型事业单位,解决其人员编制和事业经费。建议省林业局设立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作为林业局的内设行政机构,或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县林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应设立相应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有专门编制和人员,暂不设立管理机构的应明确专人负责。
  4.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
  森林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积极参与。但前提是森林资源不受破坏、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应当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机制:一要建立权威的森林风景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实现森林风景资源有偿合理转让;二要健全森林风景资源转让听证制度,保护森林公园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三要做到相关部门管理不能缺位,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与监管制度,保障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四要适当引导社会化资本进入,建立行为准则,规范其市场化开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