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2020-04-17 02:44:3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38、提案第20190038号
  案    题: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提 出 人:张卫红(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七大战略之一,是新时期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部署,是破解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发展困境的根本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探路。通过了解各地试点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我省乡村振兴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指导力度有待加强。2018年,省部署在梅州、惠州、江门、清远市和佛山市三水区(“四市一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一年的实践看,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试点地区的工作重点、方向不够清晰,容易形成同质化的改革结果。二是政策支撑体系不够完善,尤其是如何通过政策赋予试点地区在某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权限,进一步提升试点的意义和价值。三是乡村振兴工作的评价指标不够明确,还没真正建立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评价体系。
  二、乡村产业振兴存在农业设施用地束缚。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现象普遍,在发展休闲农业、农家乐、农业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中,很难申请到建设用地指标。尽管各级对发展农业旅游、休闲农业提出建设用地保障,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农业配套设施用地范围过窄,对于广种经济作物的珠三角地区很难获批农业配套设施用地,不适应农产品加工需要。
  三、农村生态宜居碰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瓶颈。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省宅基地建设管理普遍存在缺乏规划、无序建设、非法流转等突出问题。部分农村建设混乱无序,房屋乱搭乱建,特别是旧村落闲置房残旧破损、连片成群,既浪费大量土地资源,也形成了环境卫生死角,造成农村住房陈旧、布局混乱、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足。这直接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增加了实现农村生态宜居的工作难度。
  四、农民生活富裕的基础不够牢固。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975.14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9.74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1,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7:1),但远高于江浙等地区平均水平(约2:1)。究其原因,我省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不高,尤其是财产性收入与国内先发地区相比存在不少差距。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后,全国各地乡村振兴工作呈现奋勇争先的良好格局。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乡村改革发展显得滞后,更需要在这次乡村振兴中奋起直追,迎头赶上。针对每个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明确试点地区的努力方向,实施差异化改革,力争形成符合全省各类发展地区的经验借鉴。要参照江浙等地区做法,加快制订全省乡村振兴配套政策,形成比较系统全面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指导试点地区乃至全省各地更好地推动工作。要结合实际,对标全国先进地区,立足全省加快制订乡村振兴工作评价指标,科学度量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精细化考评。
  (二)赋予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设施用地创新管理改革试点。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参照国家开展“三块地”(征地、宅基地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做法,由省统筹明确赋予全省乡村振兴改革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创新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改革权力。探索参照全省“三旧”改造项目经验,在试点地区设立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对纳入项目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载体所需要的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等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打包解决用地历史问题,并设立用地报建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好现代农业发展的用地瓶颈,为乡村产业振兴保驾护航。
  (三)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使用和有序流转及退出机制。在符合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大前提下,研究制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流转和退出机制,让宅基地合理流转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农村人居环境较差、居住分散的地区试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新模式。统筹利用当地的闲置土地,撤并人口少、居住分散的小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配套完善公共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村改造,集约高效利用旧村土地,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释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力。
  (四)以改革的办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按照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珠三角地区已实施多年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做法,加快在粤东西北地区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释放农村土地价值潜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深入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发展一大批全省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价值。依托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整合农业产业链条,将更多农业生产经营的利润留在农村、让农民分享,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