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美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体系的提案

2019-01-26 02:07:0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30、提案第20190030号
  案    题:关于完善美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体系的提案
  提 出 人:李建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实施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战略,并相继出台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规划文件,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径图。我省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1+N”政策体系,从目标计划、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到组织、资金保障等涉及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都进行了明确部署。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我省以全域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投入大量资金解决农村交通设施、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农村发展基础问题。然而,在更为关键更为基础的乡村公路规划建设以及养护运营方面政策体系的覆盖尚不全面。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末,广东99.7%的村通公路(内陆村为100%),74.4%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广东行政村通路实现全覆盖,覆盖率领先于全国发展水平。但仍还有一些村长年无路可走,出行全靠肩扛手提,或已修好的硬化路质量不高、弯多、路窄、坡陡、破损严重,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呼声强烈,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
  一、计划指标与农村振兴发展实际需求不对称。目前全省扶持资金按照行政村村村通标准设计资金规模,难以满足“一个自然村通一条水泥路”实际需求;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窄路加宽)方面,计划建设规模远小于实际改造需求;
  二、建设标准低。村级公路由于项目多,路线长,投资规模大,配套资金多,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在保障完成主体工程外,就没有能力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的安保设施,使乡村级公路交通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断交频发,不能保证乡村级公路安全畅通。
  三、养护管理不到位重建轻管问题比较突出,交通管理站职能和作用发挥很不明显,村级道路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体制不健全。一些村忽视了村道公路的维修管护,致使一些修建早、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出现路基沉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路的正常运行。“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还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农村公路失修失养。
  四、缺乏规划设计引导。大部分“美丽乡村”公路无规划设计,简陋而粗糙,没有景观可言,起不到“名片”作用。
  建议:
  一、突出重点与全面整治相结合,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分区域分类型分层级设计农村公路建设时序规划。配合省委农办沿边、沿路、沿河、沿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先建设开发的战略思路,优先布局精品村、示范村或城郊连片村域内的自然村公路网。对于全面整治的一般村庄地区,进一步完善行政村村级公路网。对于小于20户考虑小村并点的自然村不再列入资金安排计划。
  二、资金分配坚持竞争择优、投资补助原则。优先支持村民推进积极性高和主体意识强的村域。完全依赖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难以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意识与主人翁精神,甚至出现“公共绿地”悲剧式的公路失修失养。采用投资补助形式,优先资助村组织战斗力强、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域,有利于打造榜样力量,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
  三、把村路建设与农村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景观升级相结合。在农村公路建设考核体系中,除基本硬底化指标外,增加对植被覆盖、系统文化标示的指标要求。根据“美丽乡村”自身的风貌以及乡村文化进行设计,以自然风光和田园风情为主题,种植相应的景观植物,将“美丽乡村”的品牌打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