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提案第20190026号
案 题: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提案
提 出 人:顾作义(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工业遗产是指工业文明的遗存,是工业文化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的记录载体,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的和科学的价值。广东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之一,是制造大省,工业遗产分布广、数量多。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省的文化遗产,有利于推动广东从广东制造,到广东智造、广东创造的转型,有利于推动工业旅游,也有利于弘扬广东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
根据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广东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1万余处,其中工业建筑及附属物仅130处。在130处工业遗产中仅约10%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最近几年,少数城市才开始启动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而大部分城市,特别是一些传统工业城市,尚未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特别是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在"三旧"改造中,许多优秀的工业遗产存在于人口稠密的老城区,遭遇行业衰退。房地产开发等新的经济业态来临后,工业遗产面临着搬迁、拆除乃至消亡的危险。为此,拯救工业遗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为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现提出如下的建议:
1. 尽早开展工业遗产普查,明确认定标准,建立登记制度。建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工业文明传承中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工业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列入各级保护名录。同时,要加强工业遗产群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划定工业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在普查的基础上,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加快把我省已确定的工业遗产公布为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
2. 加快制定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的管理。把工业遗产的保护纳入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体系。建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法规,省人大法工委纳入立法计划。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业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工业博物(览)馆。如广州近现代工业的旧工厂、旧仓库和旧港口,大部分分布在芳村区、荔湾区及海珠区的珠江沿岸,建议有针对性地围绕钢铁、造船、纺织等设置工业博物(览)馆,推介工业旅游,政府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4. 鼓励工业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开辟文化公园,促进工业遗产利用。在一些老企业相对密集的街区,依托工业主题打造文化产业带,以工业遗产再开发为中心整合起周边区域,依托工业主题打造区域文化创意中心,形成集群优势,促进工业旅游。针对处于住宅区中、不容许有高强度利用而其厂房、设备等具有较大保留价值的工业遗存,可以改造成景观公园,为群众提供具有独特工业景观的户外休闲活动场所。
5. 在工业用地更新和功能置换中,完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对原厂区土壤、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6. 大胆探索创新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途径。鼓励采取多种模式和途径,开辟多元化资金渠道,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应性、多样性再利用,积极引导发展涉及社会民生的文化设施以及文化创意等产业。倡导工业遗产活态保护。对在近现代工业文明中有着特殊传承价值的工业遗产,应力求延续原有功能和传统生产业态,使之与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