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子竞技职业化背景下防止青少年沉迷网游的提案

2019-01-26 03:35:0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1、提案第20190011号
  案    题:关于在电子竞技职业化背景下防止青少年沉迷网游的提案
  提 出 人:朱颖恒(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电子竞技职业化背景
  当前,在电子竞技日益职业化、产业化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我国在整个社会层面上重新审视青少年职业选择多元化与保护的工作。加强青少年的网络保护,有助于规范电子竞技职业化发展路径,培育电竞人才梯队,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促进游戏行业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与中娱智库所发布的《2017年中国游戏行业发展报告》中显示,中国游戏行业整体营业收入约为2189.6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电子竞技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730.5亿元,同比增长44.8%;电竞游戏用户约2.2亿,同比增长69.2%。为有效应对电竞人才的需求,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在"体育类"中新增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目前,已有多所高校开设电竞专业。2018年7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电子竞技公开赛的通知》,将《英雄联盟》《星际争霸2》《炉石传说》等游戏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总决赛将在12月进行,冠亚军将取得国家集训资格,电子竞技作为一项正式体育项目首次得到官方主管机构认可。在电子竞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电子竞技职业的科学规划,尤其是对青少年如何区分职业发展与沉迷网络的不同,不仅仅是家庭和个人职业规划的具体事务,而是牵涉政府如何规制电子竞技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事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系统工程。
  二、电子竞技职业化与青少年网络保护
  电子竞技虽然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正式的体育赛事,但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日常的网络游戏娱乐混为一谈,更不应该将有志于从事电子竞技的运动员同沉迷游戏的网瘾少年等同视之。但就调研的情况来看,电子竞技日常成为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遮羞布"。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投诉日益增多。以网游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市为例,2016年1月至2017年上半年,深圳市两级消委会共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投诉549宗,其中2016年全年332宗,2017年上半年217宗,同期相比增长过快。投诉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377宗,占68.87%,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10000元之间的投诉84宗,占15.30%;10000元及以上的投诉88宗,占16.03%。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金额明显与其年龄结构不相适应,游戏公司专注营利,社会责任和道义失规失范。
  2.极端游戏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2017年以来,一款名为蓝鲸游戏诱发的新型青少年自杀行为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该款游戏主要吸引10-16岁的青少年,在50天的周期内,完成规定任务,诱导他们一步步走向自杀。一些不良个体通过理性的游戏设计帮助玩家逐步克服死亡恐惧,进而实施自杀行为,充分暴露互联网的工具性和无价值性,非经人类良知良能的约束,是极有可能导致个体走向灭亡。有研究指出,在从自我伤害到自杀行为的过程中,每一个完成自杀的个案平均会尝试8-25次的自我伤害行为。以青少年尚未完全成熟的心智,在不良游戏的型塑下,更容易走上极端的道路。
  3.扭曲青少年的价值观和社交行为。通过调研发现,近期农村地区沉迷网络游戏的青少年越来越多,甚至有父母在外打工的学生整夜玩网络游戏,学生上网成瘾造成学习成绩不合格而最终被迫退学的报道,近年来屡见各种媒体。据统计,目前网络游戏玩家中每天玩 3 小时以下的仅占 26. 17%,玩 3 至 6小时的占 28. 17%,而每天玩到 6 小时以上的竟高达 45 . 65% 。要重视的是,沉溺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危害,已经远不止常见的网瘾、色情内容泛滥等,还有可能扭曲他们的价值观,引起青少年网络社交偏差行为,更有甚者,可能诱发青少年误入犯罪歧途。
  三、防止青少年沉迷网游的办法
  国家正式将电子竞技纳入教育和体育项目,蕴含着尊重和引导青少年兴趣和职业发展多元化导向。为了更好地发展电子竞技产业,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思维,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探索建立网络游戏强制分级机制。电子竞技职业化一方面意味着在制度层面认可这一新生事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电子竞技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制,其属性由原来的盈利性逐渐转变为盈利性和社会性共存的取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确保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尽量避免不良信息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当建立严格的网络游戏强制分级制度。网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对开发的游戏娱乐软件根据其所包涵不健康内容的程度和多寡来区分等次,从而指导和帮助家长将青少年隔离在各种不健康的网络游戏之外。通常来讲,网络的不健康内容包括血腥、暴力、幽默、侮辱、酗酒、药品、烟草、赌博和性等九类主题,并以此界分不同网络游戏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向家长提供相应的建议。对于那些包含较多不健康内容的,应当禁止青少年参与,否则将处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2.强制实施"网游宵禁"和子母账号登陆模式。基于青少年成长的特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强制网络游戏服务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网络游戏开发之初,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宜参与的游戏及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实践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到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另外,基于家庭对于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作用,也应当强制网络游戏服务者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允许青少年参与的网络游戏中开设子母账号,也即是对于青少年进入网络游戏应当采取"阳光政策",进行特别公示。同时对于青少年进入特定游戏账户,应当采取子母双账户模式,即是要求青少年在家长陪同下以两个账户的形式进入虚拟游戏空间,其中母账户只赋予监护和观察功能,子账户允许游戏竞技,这样可以加强网游流程监控。
  3.官方要主动开发符合主流价值的"网络游戏"。网络是教育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新型虚拟平台。国家的发展进步,青年人是关键。网络好比一块田地,不耕耘庄稼,就会长杂草。今天你"吃鸡"了吗,时下成为中小学生交流的主要话题。主管部门要紧跟青少年流行方向,教育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话语,通过网络游戏的形式,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可以会同网信部门,在游戏开发之初,在尊重开发者的思路和架构的前提下,合理融入符合青少年成长阶段特点的价值取向。并在学校的"第二课堂"中,增设"电子竞技"兴趣班,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时间,培育自己的兴趣爱好。防止一味地在围堵网游进校园上下功夫,转变思路,尝试探索疏导的路径,争取主动去引导校园内"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
  4.建立"网游巡逻警"和电子竞技从业征信机制。目前,我国针对各种网络乱象,成立不同领域"网警",负责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针对网络游戏服务者,应当借鉴这一模式,成立针对网络游戏的"网警",负责监察网络游戏服务者是否符合国家强制分级制度、是否设立未成年人准入机制、是否设置青少年网络游戏子母账户模式等等,违者将处以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严重者直接吊销网络游戏经营牌照。针对青少年网游爱好者,应当建立个人账户征信公示制度,对长期违反国家对青少年从事网游规定及倡导的,进行扣分制度。并根据所扣除的分数,设定一定期限的禁网令,以勒令其更正。对于长期不予更正,痴迷网络游戏的,将教育部门做好公示登记,并由体育部门禁止其从事电子竞技职业,从而约束其自觉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