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提案第20190128号
案 题: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科技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内 容: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总体要求,选准发展的重点,破解发展的难题,补齐发展的短板,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奋力创造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奇迹,为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重大贡献。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要高质量地完成好这个任务,需要有效地整合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需要有效地动员大湾区的创新资源,吸纳国际科技创新资源;需要有效地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为此,建议:
一、制订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科学的规划引领。因此,建议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该规划需要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从促进大湾区产业升级的实际需求和国家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大局出发,把汇聚粤港澳三地优质科技创新资源,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摆在突出位置。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奋斗,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扭转对外依赖,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2、学习借鉴科技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实际,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3、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个体等创新主体,以及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创新创业支撑条件,着力形成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建设,推动教育、文化、社会环境、法律法规、对外开放等领域的变革,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更加有效的科技创新激励制度。
1、要全面领会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建立联系基础科研人员的信息"直通"渠道,切实解决科技创新中遇到的不合理政策及管理问题。推动科研管理政策公开,科研管理办法透明,精简行政审批。建立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预防和治理在政策执行层面出现的"毛细血管堵塞"现象,切实解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中的种种不合理规定、层层加码,以及学术交流合作中的层层审批。
2、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建立科技创新诚信制度,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激励的法律法规建设。
3、对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激发其从事创新创业的热情。
4、改革科技成果评价、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科技人才评选、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管理理论和方法等的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
1、要从满足科技人员跨境流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项目合作、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系统性地清理障碍港澳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的制度及政策,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创新制度和政策的革新。
2、进一步摸清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创新资源禀赋及各自的优势,重点围绕智慧制造、芯片、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绿色能源、科技金融等,开展创新合作,争取取得重大的创新突破,占据领先地位。
3、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等开展多样化的科技创新合作,建立多种类型的创新平台,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基础设施、信息资料、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