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2019-01-26 04:00:1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22、提案第20190122号
  案    题: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内    容: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顶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可以看出,国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花了大量的心思,通过调查摸底、经验借鉴等方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但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这一改革任务与措施是否能很好地层层往下执行。
  通过对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市、广州市以及广东省内的珠海市、佛山市、汕头市、湛江市等地的调研,我们了解到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不少困难:
  一、不少城市在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中,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有些地方所谓的"并联审批"是选择性的,对于好协调好处理的项目,采用"并联审批"制度,以应付上级提出的制度改革要求;对于协调难度大、各方利益冲突明显的项目,由于没有核心的部门来牵头协调,还是沿用原有的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相互交叉审批,很多项目往往由于当地的发改委、环保、国土、消防、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其职能范围关注的重点不同,导致由于各个职能部门间相互制衡而协调配合不力,摩擦不断,致使审批过程十分复杂,审批时间一拖再拖,原本一些非常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项目,就是因为前期工作耗时太长而被搁置。
  二、目前在地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有一些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具有必要性。如出现内陆城市需要提供港口海洋条件说明等不切实际的情况。
  三、目前,各地正在建立"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平台,但不少地区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当地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没有足够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特别对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很多前期报告(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稳评报告等)都只是走程序,不少中介机构以低价中标,报告质量掺次不齐,很多都不能满足审批要求,报告不断地来来回回修改,这既拖延了审批时间,也没能发挥到前期工作应有的意义与作用。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地方政府(不仅仅是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这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认识到其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把工程建设各核心职能部门协调统一好,合理合规确定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坚决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这也是目前在审批制度改革中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他们推行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地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更合法、合规、合理、精准设置前置事项,对各类审批表格和证明材料等进行优化,以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效率。
  三、广东省内各地政府要尽快推行"联合验收"这一措施,使得每一项工程都能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高质量高效率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行政审批关。
  四、针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企业或个人,要制定出严格的惩戒机制,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担负起所有的责任,也使得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敢也不愿意违背承诺。
  五、在建立"中介超市"的同时,要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前期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其重要性与难度,明确投资审批的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使得业主方能做到心中有数,在"中介超市"中找到理想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