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提案第20190119号
案 题: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内 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8月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 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10-19岁群体占整体网民的18.2%。《报告》中的数据显示,网民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学生群体占比为24.8%。换句话说,中国现在有约1.99亿的学生正在享受着互联网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的便利,而这些学生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与此同时,网络中的不良信息正在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根据2017年发布的《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超六成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遇到广告推销,超四成上网时遇到过骚扰信息。更值得注意的是,超两成的未成年人上网时遇到过黄色图片,此外还遇到过谣言、暴力血腥场面等不良信息。只有极少部分未成年人表示没遇到过诸如此类的情况。基于如此的现状,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在国务院通过后实行。
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目前,各政府职能部门并未正式接到《条例》,甚至有部分地市的公安局各支队表示因调研需要,其网警支队、法制支队队长方在走访当天才在网上下载该文件的情况。各地市的教育局中,仅少数主抓德育工作的教育局负责人曾在网上对《条例》有所获悉,但并未正式参照《条例》开展相关工作。而各地的学校负责人及德育一线工作者(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等)对《条例》知晓情况基本为零。
二、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上的内容变幻莫测,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不断地变化着形式和内容,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尤其是预防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成为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作,无论是网信、公安、教育还是工青妇等各个单位、部门,都难以单独完成但又缺乏牵头单位,难见工作成效。
三、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到位,大量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并未对网络信息的监管负起应有的责任。全国公安系统“违法信息巡查处置系统”数据库的更新并不及时,对于各种网络运营商的查处和管理力度也相对滞后。
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执法部门衔接应当更加紧密有序。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部门类别多、涉及的管辖事项复杂且不同事项之间可能存在重叠,如何更好地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权限,如何更好地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活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就变得更加重要。目前的《条例》当中,对于跨部门协调的规定较少,也没有一般性的部门协调规定原则和措施。因此,《条例》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有必要对部门监管责任的划分及跨部门监管活动的协调进行更加具体的规定。至少可以考虑三个方面的规定细化。第一个方面,是明确提出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关的具体单位。第二个方面,是对具体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每一保护工作方面由哪个主管部门进行负责提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或者至少对每一保护工作方面应当由哪个主管部门进行负责的确定机制进行规定,以便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明确地判断执法权限和划分。第三个方面,是对不同主管部门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管,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例如,对于需要共同监管的案件和事件,共同监管的原则方式和流程,以及在共同监管过程当中的牵头部门和从属部门的确定,以及牵头部门和从属部门不同的职责划分,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便利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在需要协同执法和监管的情况下,如何更高效地促进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引。
二、监管手段措施应当与时俱进,更加现代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两个主要要素是监管未成年人的活动,以及监管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的活动体现出的特点是发展快,变化快。而网络保护工作基于网络应用的大背景更加面临网络应用变化快、迭代快、变化多样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旧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必然无法应对快速发展的未成年人活动以及网络活动的新情况。
以网络游戏防沉迷的监管为例,目前,通过身份证信息的输入和验证,作为现在这个时代管控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的主要手段可能已经不具有最新的可操作性。与此相比,随着物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许多直接的生物识别手段已经被非常广泛并且成熟的采用于现在的诸多使用场景当中,例如指纹识别的使用已经非常成熟,人脸识别也已经进入了非常高度的商用化时代;与此同时,部分手机厂商对于虹膜识别、人脸3D建模识别等技术的运用也更加成熟,所以应当充分考虑新的技术手段带来的影响,并且将这些影响具体落实到监管的实施方面。
三、应立法保障顺畅有效的举报渠道和切实有效的监督实施机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其构建绿色和谐的网络氛围,让其更好地参与到互联网生活中来。网络世界大而广,网信部门或宣传部门可招募网络志愿者,志愿者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外,还需有一定的计算机能力,志愿者除了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尊自爱的网络风气外,还及时发现及时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引导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