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提案

2019-01-29 03:41:2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16、提案第20190116号
  案    题: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内    容:
  十九大报告提出: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4年国家环保局出台了支持第三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期通过市场的方式,加大对污染排放的治理。2016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第三方参与政府治理,把市场原则注入政府实践,将政府服务内容细化外包,交由专业的机构承接,从而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然而,由于政府环保管理部门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职责不清,职能履行不到位,缺乏龙头企业引领,相关法律与政策缺乏刚性约束,有关体制机制存在障碍等问题,导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环保部门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职责。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
  二、建立治理项目垂直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建议由治理项目的上级部门根据治理项目进行招标,对治理项目进行垂直管理,以避免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指标考量,阻碍治理工作。
  三、将中小企业、“散户”排放源纳入监管规划。目前,监管的重点是大型企业,而大型企业却往往是节能减排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而那些能效低、污染大的小企业却往往疏于必要的监管。其次,由于中小企业治污的能力有限,更加需要第三方的治理。
  四、积极支持环保治理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环保企业,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市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出台针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采用政府贴息的方式,支持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购买治理设备,投入技术研发;出台针对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的融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第三方治理。
  五、采取经济政策杠杆,推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转型。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启动绿色税收制度,建议国家在总税率确定的前提下,调整税制结构,征收资源税、汽油税、垃圾税、噪音税、水污染税,以及在其他税种。同时,设立企业转型基金,对高能耗,低效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转型给予补助,加快低端产业转型升级。
  六、建立区域环保预报预警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区域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协作小组共享信息平台,建立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区域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