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三角湾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

2019-01-26 04:06: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15、提案第20190115号
  案    题:关于珠三角湾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
  提 出 人:贺军(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内    容:
  一、珠三角湾区土壤污染现状
  (一)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尚好,局部区域存在轻微或轻度污染,但污染程度有逐年累积加重态势。
  根据2010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珠三角湾区土壤点位超标率约为40%,污染面积约2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2%。耕地超标污染物有镉、汞、铜、铅、镍、滴滴涕总量、锌、砷和苯并(a)芘等9种。
  (二)工业企业地块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潜在风险,少数地块土壤污染较严重,对人居环境安全的潜在风险大。
  工业企业地块土壤往往受到挥发性或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污染程度重、分布相对集中;污染类型多样,既有重金属或有机物的污染;污染土层深度可达数米至数十米,地下水同时受到污染。
  二、珠三角湾区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标准规范方面
  在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才刚刚起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执行的效果也还未知,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套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开展。
  (二)技术人才及装备方面
  1.不论是市、县(区)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还是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稀缺,技术能力薄弱;目前珠三角各地市、区级环保部门无专设土壤管理岗位和内设科、股机构。
  2. 珠三角各地市、县(区)两级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土壤的监测检测能力不强,中高端土壤分析仪器装备缺乏,持证检测人员不足,大部分县(区)级环境监测部门对土壤未能检测分析。
  (三)治理修复技术方面
  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熟技术,国内外大多数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处于试验或小范围示范阶段,还不太成熟,工程治理修复所需资金量极大,极大影响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珠三角湾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对未污染土壤实施预防为主、优先保护,控制土壤污染源头,遏制土壤污染累积趋势;对已污染土壤实施分级、分区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二)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对策
  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基础上,对划为中度、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实施分级、分区风险管控。
  1.主要监督管理对策
  (1)对中度污染农用地采取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措施。
  (2)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有序实施。
  (3)加强农用地污染物指标的预警监测
  2.工程技术对策
  近年来,科研院校、环保、农业、国土等在珠三角湾区开展了一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验性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根据现有成果,结合珠三角湾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特征,提出以下组合修复技术。一是“低作物吸收品种+土壤改良剂”,二是“低作物吸收品种+生物修复”。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策
  根据工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提出中、高度风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对策。
  1. 主要监督管理对策
  (1)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查的工作成果,建立工业企业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和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管理。
  (2)建立国土、规划、环保、农业部门之间的联动管理机制,健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把土壤治理修复验收作为土地招拍挂、用地功能置换审批的必要条件。
  (3)严格执行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即高度风险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 工程技术对策
  地块污染的修复应对措施可分为3类:一是对正在产生的危害及时清除和转移,比如污染土地的清挖等;二是对地块的用途进行限制或禁入;三是采用工程手段对污染地块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