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鼓励企业异地孵化政策,促进粤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提案

2019-01-26 04:17:3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08、提案第20190108号
  案    题:关于出台鼓励企业异地孵化政策,促进粤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    容:
  “异地孵化”又名“离岸孵化”,是通过设立孵化运营总部,在各市建立项目中心,各项目中心资源反馈到总部,总部线上整合归集再把资源覆盖至各项目中心,从而形成资源循环再生输送系统。这种方式对提升粤北地区产业承接及创新企业孵化培育力,充分协调珠三角与粤北区域创新资源互通、互联、互融,增强粤北区域产业及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在珠三角等一线城市设立异地孵化器,可推进珠三角城市科技资源与粤北当地产业经济的对接,促进多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深化区域协作,实现互利共赢。其次,可以作为创新要素汇聚及粤北地区招才引智的有力窗口。通过构建“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科技人才与支撑平台”等创新平台,帮助粤北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链接全国创新资源、实现跨境加速。
  通过出台有关异地孵化政策,可促进粤北地区创新型企业利用珠三角或国外发达城市资源壮大,反哺粤北发展,实现对高新技术创业活动的有效支持,推动我省粤北山区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城市,成为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此,我们建议:
  一、推动孵化器异地联合共建,设立异地前端孵化器
  帮扶孵化器建设。鼓励与支持粤北地区孵化器在一线城市布局孵化创业平台,积极推动与孵化器运营公司联合共建异地前端孵化器,有效帮助粤北地区企业链接优势资源,并助力引进一线城市优质企业前往粤北投产。
  二、制定鼓励粤北地方企业外拓业务的专项扶持政策
  一是创业补助。入驻异地孵化器的项目,经所在地有关部门评审会认定为优秀项目的,每月可获得工位租金补贴,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支持。
  二是孵化服务支持。入驻异地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举办会展、讲座、论坛等交流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讨论;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成的多方技术支持体系,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市场、融资等各方面的交流平台,为企业的成长创造更多机会。
  三是科技展览补贴。经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批准,赴海内外参加科技型专业展览会的异地在孵企业,对其支付的展位费及相关资料费按适当的比例,给予每场补贴。
  四是科技项目申报支持。异地在孵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企业所在地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享受专项资助,择优推荐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区科创中心组织和协助有关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经费、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扶持经费的,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不仅将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地方配套资金,还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五是优秀企业毕业“一事一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优质异地在孵企业,毕业时选择回粤北地区继续发展,若需当地配套其他资源,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根据异地在孵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异地在孵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委派专人跟踪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异地在孵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异地在孵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贴心服务。
  三、发挥异地前端孵化器的集聚效应,协助本地企业柔性引进外地高端人才
  一方面制定相关异地孵化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激励机制,促进异地孵化企业在引进人才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给与异地孵化企业招引六类人才中前两类人才的,签订相关合同的给与一定的奖励。另一方面针对异地孵化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在人才资质认定、人才服务方面给予加快办理及定向帮扶。
  四、提高异地孵化器孵化能力水平,加强扶持孵化器建设及运营政策
  一是新增异地孵化场地奖补。对在粤北地区注册的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一线城市建立对应孵化创业平台,协助本地企业融入粤港澳等一线城市发展的,对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异地场地新增面积进行适当的资金补助。
  二是对辅助企业异地孵化的奖补。对孵化基地在异地举办各类创业培训、人才交流、市场开拓、大赛承办等相关创业活动,辅助企业成长发展,按照本地企业实际异地孵化落地的数量,在提供企业服务的基础上,每家企业每年提供一定的孵化补贴。
  三是对孵化基地异地运营团队建设的补助。对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孵化运营功能,提供孵化基地专业人才提升培训、孵化服务等孵化运营团队建设的相关事项进行补贴,在孵化基地有完善管理体系、品牌价值、优秀运营团队的情况下,每年奖励运营团队建设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