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提案第20190103号
案 题:关于加强粤北生态发展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内 容: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和指导意见,部署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广东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但不少农村仍然存在基层组织不力、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
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个地级市,总面积7.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2.9%,是南粤绿色生态屏障,山区生态发展示范区。调研发现,目前粤北地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涣散难以发挥主导作用,群众对环境整治和乡村发展积极性不高。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的难度大,农村党员发展管理和教育培训"跟不上趟"。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能力弱,村务公开和监管不力,干群关系疏远,难以有效发动群众落实环境治理工作。部分群众对于环境整治任务被动执行,甚至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空心村问题突出,环境整治项目使用效率不高,对于公共设施不予爱护甚至破坏,环境整治工作"上热下冷"。
二是乡村规划虚设,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缺失,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力度不够,长效机制还不健全。粤北地区人才缺乏,农村偏远,缺乏规划专业人士指导和协调机制,乡村规划可操作性不足,无法落地,建设监管缺位或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无序建房问题突出。乡村现代建筑风貌缺乏美感,地方传统建筑衰败。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地方重视项目建设,却轻视维护运营的长效机制,导致环境问题的反弹。乡村环境整理的主体责任机构条块分割,部门协同推进不够。
三是资金实际投入不足且整合力度不够。由于涉农惠农资金的分配权分属各级农业、林业、水利、住建、扶贫、交通、卫生、环保、文化等多个部门,整体推进的合力不够,特别表现在各种项目资金缺乏统筹安排,资金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项目设计时,仅仅预算建设投资,没有预留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粤北各县、乡财力比较薄弱,拿不出资金支付运行所需经费,严重影响项目的使用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提高基层管理组织能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共建共享。通过培育、选拔、待遇提升等手段建设一批能力强的基层组织管理队伍,赋予村级组织更多的自主能动性,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村级党组织和管理组织的凝聚力和威望。上级政府对村委组织多培训、指导,适当放权,少行政命令,过多插手。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环境整治的政策和意义,赋予农民更多自主权,增强其共建共享意识,真正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村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中。树立工作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二、强化规划引领,提高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水平,综合整治农村无序建房。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力量,打通乡村规划建设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村庄规划编制要实事求是,对具有良好营建传统和村规民约的农业型小村庄,重点是按照传统营建习惯和村规民约,完善基础设施和整治村容村貌,并不需要按照全省的标准、规范来编制乡村规划。其次,对于"空心村",因生活居住人口少、建设活动少,主要任务是做好原有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对这两种类型村庄,建议可以直接开展自来水、污水、清拆整治等专项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于一体的乡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既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也需要吸纳当地熟悉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本土能人、乡贤等。强化村组干部责任意识,明确村委会为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主体,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在粤北农村培育具有影响力、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政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加强资金保障和一定程度的使用自主权,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管体系。从省级层面,培训地方政府机构,特别粤东、西、北的贫困地区政府的管理能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目标一致的整体合力,以此整合人员、资金等各类资源,特别是注重整合涉农资金,因地制宜,对资金的使用权适当下放,加大整体使用效益。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开展抽查或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各地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