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提案第20190102号
案 题:关于组建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的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内 容:
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金融租赁业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各类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金融租赁作为产融结合的一种新方式,具有高效分配社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拓展海外市场、创新金融服务等优势。2006年以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开始加速发展,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由2006年80亿元,迅速增长至2016年的53300亿元,增长660余倍。截至2017年末,广东省内金融租赁企业数量共计3148家,企业数量在国内占比高达34.63%,位居全国第一。但是,防范风险,规范化发展亟需的顶层设计问题,逐渐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也是现今阻碍金融租赁在我省深度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政策调整导致的监管压力
随着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出台,金融租赁行业未来将面临进一步的规范和监管,一方面实施约束性引导,金融租赁将在“资管新规”约束下,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拓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鼓励类重点行业,更会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垂直领域精细发展,成为区域性经济活力提升、实现地区共同富裕的重要助力;另一方面实施优胜劣汰,大量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企业也将面临着洗牌。
二、资金与流转的压力
金融租赁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金与流转的双重压力。缺乏专门的资产流转交易平台极大制约了金融租赁资产的流动。2018年2月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金融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金融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但资产证券化审批流程繁琐,难以助力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快速流动和实现区域产业覆盖。
2016年6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金融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商务委发布《广州市金融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的发展形成政策引导。同时,广东持续推动南沙新区、前海蛇口、横琴新区自贸片区先行先试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金融租赁产业集聚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在广东已实际处于金融租赁行业规模引领地位的大背景下,为打破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瓶颈、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搭建全省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平台
广东具备搭建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平台的基础优势。广东依托区位优势,通过政策创新、财税支持等方式,已经形成了南沙新区、前海蛇口、横琴新区三大自贸片区,省内更有佛山、东莞等制造业产业集群,同时具备利用香港成熟金融市场的区位优势,利于引进国际金融租赁体系以满足珠三角金融租赁创新发展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活跃金融租赁资产的交易转让,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广东已具备组建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平台的产业基础、金融基础和政策基础三大优势。
二、搭建“立足湾区、辐射全国”的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平台
以日益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建立 “一中心,多平台”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服务体系。在大湾区中心地区搭建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交易中心,在广东三大自贸片区和制造业重点城市搭建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交易中心应充分发挥广东自贸片区所具备的改革创新天然资源优势,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完善金融租赁资产交易权属登记体系,健全统计制度、规范信用评级制度以及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推出适度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活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参照学习爱尔兰等国际金融租赁中心的先行经验,形成包括跨境交易、出口退税等单项政策在内的普适性配套优惠政策体系。
构建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交易中心同时应着眼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的垂直领域,坚持“一地一平台一策略”,结合当地实际和特色产业,搭建垂直子平台,制定跟踪与联动机制,实现生产资料与金融结合,助力当地乡村振兴、脱贫致富。
广东金融租赁资产权益流转交易中心与各子平台应通过数据手段保证各地子平台与中心、子平台与子平台间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存量金融租赁资产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