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提案

2019-01-29 04:48:5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99、提案第20190199号
  案    题:关于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内    容: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人口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是中国的特有现象,而且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在数量、成因、结构以及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等方面都独具特色。据中国人口科学期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为1.7亿,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3亿。现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进入老年(一般认为是2015-2050年),其养老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人口政策、经济政策以及社会政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据调研,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子女压力增大。独生子女家庭通常是421或422家庭模式,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子女,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加之教育子女负担过重,面对自己的父母步入老年,他们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和体力压力。同时,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对其子女有着强烈的依赖性,通常会导致一对夫妻在赡养4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孩子的现象。长此以往,家庭矛盾激化,既不利于解决养老问题也影响家庭的和睦。独生子女家庭采取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不现实的。其次,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致使养老模式受到挑战。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居家养老等三种,由于家庭规模和人口年龄结构相对稳定及受“养儿防老”传统的养老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一直占据着主要位置,导致了其子女既要工作又要赡养老人还要抚养孩子,子女精力有限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再次,“特殊家庭”的养老困境持续存在。失独家庭、伤残家庭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现的一种“特殊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将面临投资、效用、情感损失。失独家庭经常会陷入情感封闭、与社会脱节等境地。失独家庭父母的养老业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国家对这个特殊群体生活及养老的立法保障体系却并不完善。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作为特殊环境下的产物,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逐渐成为社会相对弱势并逐渐消失的群体。国家和政府应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扶持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和“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养老扶助力度,把计划生育政策从重在控制出生,到重在关怀养老转变。
  为此,建议:
  一、加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法规完善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实施普惠政策,切实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压力。在住房、医疗、就业、社保、生育奖励等方面出台对独生子女家庭有针对性且可操作强的政策,体现国家政策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度。
  二、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特殊的救助制度
  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方面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如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涨幅度相匹配,并延长发放时间,同时提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建立完善的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等等,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实际困难的有效办法。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单位则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项基金,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丧子等意外风险时能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三、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养老问题
  首先应构建失独家庭扶助制度之法律体系,制定《失独家庭扶助条例》,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从立法上予以确定,在养老及医疗保障制度上给予政策优惠;其次,应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的标准,缩小地区差异;加大对失独家庭精神层面上的扶助;再次,应帮助失独家庭最终实现自我救赎。
  四、构建科学的养老体系,完善社会养老机构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养老
  有计划生育就应当有计划养老,要完善与计划生育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和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倾斜力度。尽快构建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科学合理的老年服务体系,缓解421家庭的养老压力。
  五、加强文化宣传,从小培育独生子女的养老意识
  独生子女普遍对父母的责任意识和养老意识淡薄,因此应从小培养独生子女的养老观念和责任意识。为独生子女设立养老储蓄账户,逐步培养其养老储蓄意识。在教育方面加强对独生子女的孝文化教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基础教育中加强孝道、敬老、爱老等优秀传统孝文化的宣传,大力发扬传统孝文化,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