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医联体建设的提案

2019-01-29 04:46:3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89、提案第20190189号
  案    题:关于加快我省医联体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委编办
  内    容: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目前广东省在推进医联体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亟需解决。
  一、现阶段医联体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协调性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区域内医院主管部门多,利益主体多样化,既有格局很难打破。牵涉到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等多方面的利益,医联体各医院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体制。已形成的管理构架由于缺乏刚性要求和制度保障,很难行之有效。
  (二)利益不平衡,缺乏长效利益共享机制。目前的医疗体制限制了各级医院不得不遵照市场规律开展运营和合作。如果缺乏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医联体很难长效良好运行。
  (三)医联体建设经费投入、使用不平衡、不协调。财政投入以基层医院硬件改善为重点。三级医院自身投入巨大但获补贴甚少,县级医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很难获得足额经费,基层更是缺乏专项经费吸引、留住人才。
  (四)人力资源严重不平衡,基层人才严重匮乏。基层医院硬件、技术落后,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政府投入硬件,但却面临招不到使用人员的尴尬局面。基层人员在技能提升、晋升、个人收入等各方面均无法与县、市级医院比拟。
  (五)双向转诊指南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目前双向转诊大多是下级医院将病人往上级医院转。由于医疗水平、床位、药品缺乏或不同步等限制,加上缺乏双向转诊标准,很多病人无法或不愿向下级医院转诊。双向转诊配套措施目前也不完善,缺乏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接或监督双向转诊工作,信息化大数据监控统计等手段应用不够。
  (六)医保支付政策及群众就医习惯导致分级诊疗推进缓慢。医联体内医保基金使用、结算方式有待完善,尤其松散型医联体因体制等问题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医保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间报销比例存在差别,仍不足以改变患者对大型医疗机构的偏好选择。
  (七)远程信息管理不协调。目前远程信息系统建设缺乏标准,责权不明确,对开展远程诊疗结算方式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二、对策建议
  (一)制订和完善相关行规,推进医联体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在医联体建设中的责任,明确医院所在地政府的责任及考核目标,由省、市政府统一协调对区域内医院进行战略再布局,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
  二是明确医联体管理和运行体制。破除按区域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经费结算等壁垒,在人、财、物方面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贯通。成立医联体事务专项部门,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由牵头医院制定医联体内的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标准,各级医院统一执行。
  三是明确各级医院的责任,推进分级诊疗全面落实。建议由省、市政府尽快组织专家可先就常见疾病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详细指南。尝试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不再接收跨级普通看病患者,专门接待转诊病人;加大专家门诊挂号费个人支付比例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
  四是保证医联体专项资金投入,完善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建议省、市政府成立医联体人才专项基金,用于人员培训、下沉基层补助、基层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组织专家尽快出台远程信息建设指南,明确各级医院在远程信息建设、运行及维护方面的责任和远程医疗各方费用分配方案。
  (二)加强县、区级医院建设,发挥其承上启下的桥梁、渠道作用
  加强县级医疗单位建设是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环节。我省三级医院等超强资源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优质资源很难延伸到偏远地区,截止2017年底,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共有5.0万个,其中三级医院171个,二级医院452个,一级医院392个,449家尚未定级;其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数据看出,绝大部分医疗机构为二级以下或没有定级,直接与广大基层医院对接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上明显不足。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对规范化培训合格医生全部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建议我省规培机构与医科大学联合,改革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对规培合格的"5+3"临床医学人才全面授予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对于助理全科医生(高职专科)培训采取"3+2"模式培训合格人员授予医学本科专业学士学位。
  二是进行职称、编制改革,促进基层人才建设。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制定倾斜政策,设立基层人才专项基金,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增设专业技能职称,以手术技能、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和评审;放开编制限制,基层工作医务人员统一享受县(区)级医院编制及各项福利。
  三是从制度层面保障和鼓励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建设。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权利、义务、职责、薪酬待遇,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和职称晋升等政策上向家庭医生倾斜。建议以法规形式尽快落实、明确医生多点执业的责任、权利、薪酬分配、风险、医疗责任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