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便利化联动机制的提案

2019-01-29 04:43:2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67、提案第20190167号
  案    题:关于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便利化联动机制的提案
  提 出 人:邱灼雄(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省科技厅
  内    容:
  案由:
  珠三角洲地区与港澳的高等教育合作由来已久,多为地方政府和民间的层面。由于粤港澳三地高校面临着“一国两制”下相关体制机制障碍,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制设置上有较大的差异,从国家层面到三地政府关于合作框架不明确,尚未形成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战略规划,使得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中的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合作要素流动不畅。因此,抓住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发展机遇,切合广东提出的建设“高等教育高地”、“高水平大学”建设等计划,建立与三地高校、两种体制下协同联动发展的机制,推进广东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
  1、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
  在广东省与港澳的合作机制中,有全国唯一国家级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内地与港澳知名高校合作办学”项目,3所内地高校与港澳合作举办的高校中,广东有2所(UIC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最近,广州又增加了与香港中文大学签订了建设广州校区的协议。但是,2017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中,关于高等教育合作内容的表述还不到位不完善,三地各高校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仍停留在探讨和探索,一直没有形成具体的高等教育框架协议和具体的协同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除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及深圳市打造的少量精尖大学和研究院之外,其他高校都很难与香港的知名高校有比较紧密的合作平台和对话基础。
  2、高等教育与科研机构及企业协同创新能力较弱
  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为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三地高等教育应成为其重要支撑。粤港澳三地拥有具备国际水平的大学基础科研,也有十分活跃的企业研发,但这些创新要素尚未能产生更好的叠加效应。香港的几所高校和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都过于偏重学术研究,对科教融合以及科研成果应用方面还重视不够,并未在产业发展特别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3、三地双向交流不顺畅
  按现有因公审批程序,我省高校教师出境要提前半个月左右办理相关出访手续,导致学术交流很难实现日常化和“一小时学术圈”;港澳高校教师在内地访学和工作每年超过183天的要按内地税收制度收取个人收得税,导致港澳高校教师难以在广东高校开展长期访学研究。因内地科研经费大多属财政经费,受国家相关部门管制,科研经费审批手续复杂、拨到港澳高校难,导致双方科研合作落地难。
  建议:
  1、完善协同发展联动对接机制
  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和联动对接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逐步建立学历和资格互认标准和制度、外部评价机制与学校内部保障体系、学分转换和累积制度等机制,打破“三地、两制”之间的藩篱,促进高等教育双向国际化;二是建立第三方高等教育共享平台和质量评估机制,制定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的准入条件和方案;三是在部分基础接近、优势互补的高校,先行试点区域内学分、资格和学历互认制度。四是建立三地政府部门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协同发展委员会,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动机制。
  2、搭建学科与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搭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动平台,密切创新互动,推动基础研究前沿突破,形成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原创成果。重点在科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疗等领域核心技术,支持量子通信、云计算、重大传染病防治、高通量基因测序、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领域,开展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形成重大源头创新和前沿突破支撑条件,争取国家级重大研发基础设施落户湾区。
  3、建立三地高校交流合作便利化通道
  取消与粤港澳大湾区交流不相适应的管理规定,建立三地交流便利化通行机制,实现与类同商务往来或更为宽松的便利条件。取消高校教师因公出境参照党政人员出境培训的管理规定,建立人员三地往来、财政科研经费“过河”等便利化通道;建立出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出入境动态信用档案制;开放教师科研人员交流、互聘,实现人才资源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创造更宽松的交流合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