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我省友善适老环境的提案

2019-01-29 04:36:1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46、提案第20190146号
  案    题:关于打造我省友善适老环境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充分认识适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国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环境支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广东省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962.63万人(占常住人口总量的8.62%)。而65周岁以上的老人中,曾经有30%左右的人发生过跌倒,面对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的现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老人独自生活急需适老环境建设。一是据《广东省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报告》(2016年)显示,我省丧偶、独居和空巢老人比重不小,尤其是孤寡高龄老年人比重较大。从婚姻状况来看,老年人中69.5%有配偶,27.9%丧偶,0.7%离婚,1.9%从未结婚。二是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高龄老年人。调查结果表明,仅有32.3%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健康状况非常好或比较好,43.8%的认为一般,23.9%的表示比较差或非常差。三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数大,需要照料护理服务的比重会逐年增多。调查结果表明,在日常生活方面85%的老年人完全自理,13.1%的老年人部分自理,1.9%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
  (二)理念和意识缺位。目前适老环境建设理念和意识尚未进入建筑评估、交通改造、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尽管涌现出众多养老社区、养老地产,但由于各建设环节均缺乏适老理念的指导和监督,因此鲜能满足老年人居住生活的实际需求。
  (三)政策和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强制性、可操作化的适老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缺失,导致适老环境建设停滞不前;另一方面,缺乏适老化改造机制,未能厘清政府、市场的职能,导致现有适老化改造政策落地难。
  (四)现有建设水平低下。一是友善适老环境建设尚未引起地方党政部门足够重视,专项开展适老环境建设的城市少之又少,农村更是成为建设盲点。二是城市交通系统建设中利于老人出行的理念缺失,老人出行安全隐患、道路繁杂等问题突出。三是居家养老所需的住所适老化改造问题严重。据国家权威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居家照料的意愿比较强烈,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占比高达96%。因此,老年人宜居环境改善极为重要。据相关数据显示,我省老年人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子存在问题和没有问题的约各占一半,分别为49.3%和50.7%。其中老年人住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呼叫、报警设施"(24.3%)、"光线昏暗"(20.2%)、"厕所和浴室不好用"(13.0%)等,还有约10%的老年人反映了诸如没有扶手、门槛绊脚、地面滑和噪音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树立友善适老环境建设理念。一是建议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多部门,着力开展适老环境建设。二是开展适老环境建设问题的研究,助推适老环境建设纳入国家战略。三是增强公共服务部门的适老环境建设意识,使其率先成为适老环境建设的政府展示窗口。四是建议相关宣传部门,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适老环境新理念。
  (二)构建适老环境建设政策支撑体系。一是构建我省强制性适老环境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快适老环境建设法制化进程。尽快出台"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养老机构设计建设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老化社区改造建设标准""无障碍交通体系建设标准"等强制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文件。二是组建省适老化推进办公室,将适老化纳入建筑、公共服务环境、交通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评估项目。三是构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机制,有效培育市场,引导行业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指导原则、改造方案、补贴政策、评估实施办法以及产业扶持等内容。市场重点做好适老化改造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推广。
  (三)多渠道加快适老化环境建设。一是建议搭建广东省适老化环境改造服务平台,让需求方、供给方、监管方等实现有效对接。老年人用户、服务商、评估机构、社区居委、民政部门、交通部等均有入口,统一流程,共享信息。二是多渠道解决适老化环境建设资金。针对适老化、无障碍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安排资金解决;小区内部适老化环境改造可分两种,已建小区采用物业管理费用、维修基金和业主捐赠筹措资金。在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对适老化环境建设和居家适老条件进行配置。现有的居室适老化改造可由政府补贴部分,住户分担资金解决。农村适老环境和农村居室适老建设可纳入精准扶贫建设范畴。三是将健康老人的居室适老化改造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吸引健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可以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