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提案第20190137号
案 题: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
内 容: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为教育强国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全面普及了学前教育,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学前适龄幼儿数量的逐年增多,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一、城市优质普惠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通过近几年我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城市幼儿“无园可入”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能入园”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当前城市家长普遍关心的是让孩子上哪所好幼儿园、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入好园”才是广大家长的期盼与向往,这从各个城市优质普惠幼儿园“一位难求”中就不难看出。
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比较滞后。当前,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只有大概七成左右的孩子能接受一年的学前教育,农村的孩子不仅在受教育机会和年限上远不如城市孩子,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的质量更是无法与城市幼儿相比。
三、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虽然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老师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若干法律规定,但在现实中,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权益仍然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工资待遇低下。二是社会保障缺失,与公办幼儿教师相比,其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缺乏应有的保障。三是培训进修机会少。四是职称评级率低。
为此,我们建议: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增加城市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进一步坚持规划先行的科学性,解决好学前教育办多少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的数量、质量和布点按照规划严格落实。二是进一步坚持“以市为主”的公益性,解决好学前教育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扩大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坚持均等教育的普惠性,解决好学前教育办成什么样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加速推进民办幼儿园公益化进程,切实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户籍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优质幼儿园的需求。
二、组织开展改善农村学前教育质量专项行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和公平。首先,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覆盖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从政策上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解决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依托小学改造或新建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机构数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程度保障农村幼儿“就近入园”。其次,多渠道筹措资金,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在政府投入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改善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室内外环境,注重幼儿饮水、用餐等卫生安全,为农村幼儿的在园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接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保障。第三,多渠道增加优质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范围,保障在编教师与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基本权益,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在农村幼儿园任教,全方位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为农村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构建科学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民办幼儿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一是构建完善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的法律政策保障。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培训费用的分担方式、职称等级评定等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实现方式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细致的法律规定和相关配套法规,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构建有利于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样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内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同管理,从聘任期限、工作责任和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用合同进行审核鉴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构建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的经费投入机制。构建由政府、幼儿园、个人分担经费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各类保险的缴纳等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