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提案第20190276号
案 题: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准备上市科创板的提案
提 出 人:刘辉、吴锡雄、马清亮(共3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广东证监局,省科技厅
内 容: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上海进博会时表示,国家决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科创板区别于上海和深圳现有板块:
1.科创板的企业申请上市交易时,不采用核准制,而是采用注册制。注册制与核准制相比,具有上市成本低、申请上市时间短的特点。
2.科创板设立是要解决不够条件在主板上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重组难、资源配置难等问题,上市门槛必然较低。例如不要求盈利、不要求重资产等,其他硬性指标也较低。
我省有众多科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广阔,发展快速,但一直存在融资难问题,制约了企业发展。现在各省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有关科创板上市工作,我省也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科创企业做好准备。
为此,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省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成立相关工作服务小组。省工作小组统一协调经信、商务、金融等部门尽快着手有关准备工作,进行知识、政策、人才等储备。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科创板上市意识。针对科创板的有关政策和情况,加大对科创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其资本市场意识。利用本省影响较大的媒体,如南方日报、我省各类著名网络媒体、公众号等宣传科创板的相关情况。
3.调查摸底,掌握有意上市的企业情况。科创板只需要备案注册,上市快捷、成本低,我省有意上市融资的企业数量应该不少,可尽快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意上市的企业登记造册,做好相关准备和服务工作。
4.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备战创业板。出台相关办法,制定上市鼓励和优惠政策,并制定相关的激励细则。如针对企业改制规范过程中需补交的一些税费,可由财政部门将地方分成部分留待企业上市发行后以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的方式返还给企业,以进一步减轻企业上市成本。对企业准备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审批费用予以减免;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支持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等等,并建立“绿色通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等。
5.为本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使其更好地为我省资本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