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提案第20190269号
案 题:关于打造深圳、汕尾等城市高效建筑产业队伍的提案
提 出 人:朱志斌(共1名)
分 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内 容: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推动,将迎来大规模的规划和建设,建筑产业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态势,而要维持一个良性发展的建筑产业,产业队伍是关键。建筑产业工人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维持一个良性发展的建筑产业,培育专业化产业队伍是关键。因此,如何在深圳、汕尾等城市重建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成熟、稳定、规范的高效建筑产业队伍,既是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城市化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要求。
建 议:
(一) 完善顶层设计,率先打造深圳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建议根据我省建筑业特点和实际需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中长期规划,由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深圳和汕尾等城市进行先行先试,迭代优化后至全省推广,打造特有的深圳模式,再面向全国推广。通过制定和完善深圳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用工评价、诚信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企业产业工人培育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自有产业工人队伍。立足适应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生产、一体化装修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需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给予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培训管理评估职能。
(二) 对标国际,构建高素质产业工人培养体系。
建议参照德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做法,由省政府牵头在深圳和汕尾等城市进行试点,建立适应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实训基地";整合教育资源,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建立培训机构和场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投资设立培训场所,大规模开展培训特别是实操培训。在深圳、汕尾等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训场所为有志加入建造业的青年人、转业军人以及业内在职人士提供训练课程,并分别进行工艺测试及资历证明测试,评定技术水平。开展技能大赛,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建立实训场所;整合教育资源,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建立培训机构和场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投资设立培训场所,大规模开展培训特别是实操培训。
(三)先行先试,出台专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建议省政府结合香港的做法,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税收提成和行业捐资解决工人培训来源问题,设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专项基金,参照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各地级市按照 1:2 比例设立配套基金,解决经费困难问题。扩充建筑业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对参加职业培训及通过培训考核的建筑产业工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规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用于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费用,探索将建筑产业工人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四)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构建高效可持续发展体系。
建议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实施政府、行业和企业三级管理。通过政府加大对劳务行业发展的约束和引导,做好劳务企业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的系统设计。确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参与建筑业劳务资源招投标活动的劳务企业资质、人员素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劳务企业的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劳务企业的履约情况开展信誉评级,以确保社会产品能交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劳务队伍去实施。推动建立建筑业广泛的用工供需平台、劳动力价格信息平台、劳务输出基地,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积极引导,增加劳动力供给,使劳动力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确保劳务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五) 弘扬"工匠精神",打破老龄化局面。
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调整用人结构,推进优化建筑产业工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做到同工同酬,鼓励年轻人主动参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六) 完善建筑产业工人法律援助机制。
建议省政府借鉴香港政府颁布的《建造业议会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职业训练局条例》,以法律形式建立建筑工人培训的完整体系,使培训工作的落地拥有法律的强制力保障,逐步建立工人培训的长效机制。
鉴于此,建议:大力推动深圳、汕尾等城市建筑产业化、培育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