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提案第20190268号
案 题:关于降低我省社保缴费率和免除部分企业欠缴社保费的提案
提 出 人:杨森平(共1名)
分 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 容:
在近些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其中社保缴费率偏高是企业负担重的一个主要原因。为了帮助我省企业渡过发展中的难关,结合我省社保费缴纳的现实情况,建议适当降低社保费缴费率,同时考虑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给予免除的照顾。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保费率偏高,企业负担沉重: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异常复杂,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多风险,过高的社保缴费率给企业和职工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沉重的负担也使企业转型升级变得更加困难;
二、不断增长的社保缴费基数,让减负红利不明显: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一条,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但由于近年来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断上调,导致社保费率调整的红利不明显,民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我省社保人数多,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多。截至2017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约达2.85亿人次,同比增长3.6%。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726.79亿元,增长18.5%,完成预算6422.79元的89.2%。截至2017年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2837.14亿元,增长18.37%。广东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这也为适当降低我省社保缴费率提供了条件;
四、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深入,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作为一个群体,它们已经在企业中有了了突出的地位,并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方向,而且这一趋势正在不断加强。同时,它们对于我省的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乃至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更是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我省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全国第一,更应该探讨出台更多为其产生、发展提供更好服务的一些政策措施。
二、建议
(一)适当降低我省社保缴费率。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内部盈余,缓解企业的压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同时还可以鼓励企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2018年12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放在第一条的就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根据这个《意见》的精神,我省应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对部分企业可考虑提高返还比例至50-80%。2018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在提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时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根据此精神和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地实际,借鉴诸如厦门市的做法将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2%,职工缴费比例8%,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来说,应该合理地降低两项保险费率,不能以降低参保人员待遇甚至危及社保基金安全为代价,而应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费率的降低也应该循序渐进,而非“一步到位”;
(三)免除部分企业欠缴社保费,扶持企业发展。为了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部分企业进行扶持,可以考虑免除这部分企业欠缴社保费,但必须其满足一定的条件,而非任意地免除其所欠缴的社保费。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所欠缴的社保费。主要考虑主要是这些高精尖技术为研究目标的研发企业,由于其研发成本往往较大,研发成果对于我省乃至全国的发展正的“外部效益”,对于此类企业所欠缴的社保费,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予以免除,也符合落实扶持高新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更有利于提升我省经济发展质量;
(三)保持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稳定。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应尽快研究出台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稳定的政策,让企业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