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互助养老+民办养老”新模式的提案

2019-01-28 01:18:1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259、提案第20190259号
  案    题:关于推进“互助养老+民办养老”新模式的提案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据2018年广东省统计年鉴数据,截止2017年底,我省的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已从2010年的709万人增加至96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约4.5%,按照数据估计,到203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700万人。养老问题已成为全国普遍性问题,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自理能力差,家庭养老功能又不断减弱,面临的养老问题尤其严重。
  一、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
  (一)我省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大,养老服务需求也大。老龄化趋势是全国性问题,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粤东西北农村叠加青壮年涌向珠三角大城市等因素,农村留守老人持续增长,对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等服务的需求庞大。
  (二)农村留守老人居家照料的意愿强烈与农村养老环境有待改善的矛盾突出。由于传统观念及社交网络,农村留守老人更愿意在家或者农村社区养老,但农村人居环境还有待改善。据2016年省老龄办的调查数据统计,约五成老年人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子存在问题。
  (三)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缺位或质量不高。与城镇相比较,农村地区公共养老服务供给本身存在边缘化的倾向,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供给更是被忽视。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并没有针对留守老人的特点提供实质的养老服务供给,让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着养老资源匮乏的同时又浪费严重。很多村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老人活动中心”既无人值守和提供服务,也无经费和设备,仅有一张麻将桌,有些村甚至连老人活动场所都没有。
  (四)农村养老机构缺乏,欠缺专业护理人才。在农村地区,无论是医疗卫生方面还是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农村文娱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机构及人才都严重匮乏,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配置严重不足,农村的机构养老工作人员大都是临时在当地请的农村妇女,专业素质较低。
  (五)农村留守老人经济状况一般,权益保障知晓率低。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存款,主要依靠子女救济生活。另外,根据2016年省老龄办的调查数据统计,全省有72.8%的老年人不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且农村和粤东西北地区老年人知晓率明显低于城市和珠三角地区。
  二、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民办养老”新模式的建议
  为更好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建议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民办养老”的新模式。
  互助养老模式是把农村地区留守老人组织起来,按组建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小组。小组老人日常聚集在一起集中照料,每小组选派一名比较有威望且身体条件较好的老人担任责任人,村长作为总的协调管理人及负责人。每个互助小组老人彼此扶持,相互照顾,让老人在不改变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得到照顾,同时也能解决农村地区社区养老缺乏人手和经费的问题。
  民办养老模式是指民办机构进入农村地区,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有偿的机构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做到基本养老设施达标,如场地的设置、娱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专业的管理人员与养老照料人员等都必须以老人需求为标准,可以针对留守老人的特点及养老需求,提供一整套的机构养老服务。
  具体的实施建议如下:
  一是整理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建议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起农村留守老人基础服务数据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每位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子女信息、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状况、身体特殊情况、特殊需求、地区医疗卫生水平、地区养老保险实施现状等,做好政府公共养老服务基本功。
  二是指导互助养老模式实施。建议由省民政厅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互助养老小组的成立流程、财政资金支持、日常照料的常识培训、规范镇村两级的责任等。
  三是分别在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农村地区,选择一批典型村进行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民办养老”新模式的试点,将其纳入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战略。在试点取得成功以后逐步向全省推广。要通过宣传解释,教育农村留守老人转变观念,接受多样化、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四是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准入,满足农村老人需求。建议由省民政厅牵头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准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上岗资格、提供养老公共服务的种类与收费标准、监督体系、考核指标等。鼓励民办机构进入农村并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养老互助组和分散居住的留守老人,建立起居家、互助和机构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五是建立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摊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进入农村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互助养老服务提供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六是在全省范围尽快推动落实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特别是落实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