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的提案

2019-01-28 01:18: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258、提案第20190258号
  案    题:关于促进我省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内    容:
  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地提出,在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文保单位”)众多,截止省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八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有各类文保单位659处,第一批省水下文物保护区名单2处。这些文保单位不仅传承了优秀的历史文化,也蕴含了丰富的旅游资源。我省在活化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管理规划不到位。目前实际承担旅游接待任务的文保单位、文保建筑,例如遗址类博物馆、文化遗产单位等,尚未全部纳入我省整体旅游管理规划及评价体系之中。旅游管理评价体系存在与文保单位管理评价机制间不一致的地方,影响文保旅游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开发难度大。部分实际承担旅游功能的文保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属性复杂,管理部门分属于不同性质的系统,旅游规划和开发的难度较大。同时,因受农保土地政策的限制,不少相邻区域内的文保单位呈现散点状态分布,无法有效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加大了旅游基础服务设施的提升难度,不利于我省文物旅游整体线路和核心产品的打造。
  (三)功能配套不足。部分承担旅游功能的文保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旅游接待服务区域标示及功能规划不够清晰,旅游区功能规划与文保单位保护区没有完整对接,限制了服务接待能力,影响游客体验。
  (四)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有待健全。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众多,旅游服务资金投入需求大,不少文保单位任务繁重而人员有限,单靠政府力量很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因此吸引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势在必行。但由于文保单位的管理规定比较严格,目前配套政策机制欠缺以及资金管理不灵活,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旅游服务仍受到一定限制。
  二.建议
  (一)规范管理细化服务,提升我省文物旅游竞争力。一是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切实摸清全省现有可利用的文保单位的旅游资源,并进行细化分类,将实际承担旅游功能的文保单位全部纳入旅游规划之中;二是规范管理标准,统一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标示指引系统;三是设立专项评估体系,对全省文保单位游客承载量和旅游服务进行全面评估与评价,针对不同的接待能力进行分级管理;四是多部门统一整体规划发展,打造代表我省特色的优秀文物旅游核心线路和产品;五是统一全省门票发行平台与管理体系,打造便民,售价亲民的文物旅游产品。
  (二)将旅游区域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体系进行整体规划整合。一是将现有实际承担旅游功能且具备旅游开发能力的文保单位的区间进行重新整体规划,在文物安全与保护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文物保护红线区内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二是理清文保单位的产权,对产权结构复杂却具有代表性文保单位,可采取文保单位权属所在地政府整体征购或者整体租赁的方式进行整体开发。三是对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实现集约化管理,由省、市级政府出资购置国家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土地,各级财政根据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出资征收或租赁重要文保单位所在地的土地,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由国家或省、市、区县的文化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作为主要管理方参与管理,使散点分布在同一区域内的文保单位资源能够连接成片,进行整体保护及旅游规划。
  (三)优化我省文保管理单位的管理模式。在文物保护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简化文保建筑使用的审核,灵活运作模式,出台相应政策及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理开发文保单位的旅游服务功能。在保证文物保护经费的基础上,鼓励文保单位通过旅游接待创收,并将一定比例的盈利用于文保单位的旅游服务接待基础设施的深化提升。
  (四)打造湾区文旅新形象,增强湾区内文化认同。一是借鉴故宫、长城文旅品牌及我省“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活化的经验,挖掘利用我省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注入新时代特质和数字创意元素,让文物“活起来”,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优秀文物旅游产品;二是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契机,深度挖掘和串联湾区内具有文化价值和内涵的文物,通过岭南文化的纽带将分散在湾区内的文保单位紧密整合成系列主题,开发湾区内文物旅游的新模式,增进湾区内共同历史文化认知与认可,提升国民凝聚力及民族自豪感。
  (五)推进文旅地方性法规出台。依照国家文物、旅游相关法规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结合我省文物旅游的特点及整体规划,尽快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文物商业管理办法”等条例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加速推进全省文物旅游立法与政策的出台,使我省文保单位能够有序地发展旅游服务,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活化利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