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提案第20190240号
案 题: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 容: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指出,要深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制度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仅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保障。
一、现状与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社保费征缴收入稳步增加,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基金结余均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98亿元,滚存结余13348亿元,基金规模及累计结余均居全国首位。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813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963万人、失业保险3164万人,工伤保险3403万人、生育保险3301万人。社会保险受益人员持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起连续14年上调。社会保障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社会经济制度,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工商联近期调研显示,我省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社保政策标准太高,企业负担重,影响了政策获得感。目前我省企业缴费费率为14%,加上职工个人缴费及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社会保险负担占职工工资25%以上。加之近几年随着企业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的提升,社保缴费基数不断提升。调研中7成(70.69%)企业反映用工成本增加。二是社保缴费存在普遍性违法现象,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调研显示,企业统一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下限参保现象比较普遍,而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据调研估算这部分企业达3成左右。三是选择性执法现象普遍,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对于企业变通执行社保政策的情况,有关部门多数情况下选择“职工不告不理”,或者上面有文件要求严格检查执行时再老账新账一起算,如这次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引起全面恐慌就是其中一例。从我省看,即使早在2000年已实行社保地税征收,仍有67.7%的企业表示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比较担心”或“负担加重”。社保政策的变通执行,对严格执行政策的企业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企业职工今后的社保待遇,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建议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省委李希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要推进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切实降低企业社保负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建议:
一是切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名义费率,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14%,为全国最低,但大多数企业仍希望能进一步降低费率,并表示费率降低后更能做到依法依规。调研中40.39%的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或“更宽松的用工政策”。
二是实施宽缴费基数,提高企业参保的合规率。目前社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其中下限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实际按这一基数缴费的企业不足3成。多数企业统一按最低下限基数缴纳,或自行分档基数缴纳。建议就社保缴费基数问题做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使社保缴费基数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三是合理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尽管政策明确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但企业仍普遍担忧。一些企业担心政府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暂缓集中清缴,一旦经济形势好转将新账旧账一起算。此外,已有企业出现职工要求企业足额补缴社保费的集体争议。要合理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统筹考虑企业实际,避免留下纠纷隐患。
四是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切实提高社保覆盖面。坚持“广覆盖”,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预计随着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扩面征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数据显示,2013-2017年,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7.6%,比全国平均高出1.9个百分点,其中社保税务部门征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把更多的人纳入了缴纳范围,扩大了社保覆盖的领域和人群,社保基金实际收入未必减少,还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增进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