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提案

2019-01-28 01:34:5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226、提案第20190226号
  案    题:关于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内    容:
  案由: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东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信访业务三个平台流程再造,构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深层次的问题在我省信访工作中依然存在,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
  一、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信“访”不信“法”的传统观念和热衷于向更高级别部门越级走访的方式依然存在,重复信访严重,信访秩序未得到根本好转。
  二、信访业务流程再造和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尚需深化。2018年以来,省信访局着力推动信访业务“受理、办理、督办”三个平台流程再造,全省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和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但上级信访部门仍习惯于简单将信访事项往下转往下压,未能在受理的第一道关口对涉法涉诉和重复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处置。
  三、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一些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仍涌入信访渠道,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一些行政机关有法定职责处理又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尚未有效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简单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规避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
  建议:
  一、强化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责任
  上级信访部门对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确认属于越级走访的,在要求属地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同时,要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指引信访人通过书信、网上信访等方式或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同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在省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中只对到省进京上访劝返不力的情况进行扣分,经核查此类上访责任单位已经依法处理或正在处理,建议平时减少针对此类上访的通报和领导批示,打消信访人以上压下的惯性思维。
  基层信访部门应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执行“三到位一处理”。要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全力推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指示执行。
  通过对信访人的教育、惩戒,有效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对《广东省维护信访秩序工作指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加强以本地区信访违法案例对信访人的以案说法力度,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上新台阶
  上级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严格进行统一的甄别和处理,把好第一道关口。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处理和存查的信访事项,直接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处理告知书,不再向下级部门交办。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明确只需各地各部门开展解释教育工作,不须再答复信访人。
  正确发挥信访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对依法分类和各地各部门自行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录尽录的考核力度。加大对普通转送件的抽查考核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真正把工作重心从维稳转向事要解决。
  三、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制度
  (一)开展面向信访系统、职能部门、镇街信访干部的全员培训。促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理念、规则、流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属于法定途径解决和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二)加强对信访人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主动按照法定途径提出诉求。目前,各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分类处理清单已全部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在来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要加大法定途径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宣传力度,在接访过程中要向群众释法明理,讲清其信访诉求应适用的法定途径。
  (三)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全省25931个村(社区)已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要将依法化解群众信访事项量作为衡量法律顾问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淘汰机制,通过法律顾问帮助群众知道诉求该找谁办、该按什么途径办、该具体怎么办。同时完善信访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衔接机制,为符合援助条件的信访人打官司畅通渠道。
  (四)信访部门应继续兜好底,发挥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应有作用。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要主动牵头协调,打造无缝对接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等,各级信访部门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兜底解决。完善诉访分离善后衔接机制,协调区法院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共同做好对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劝返稳控工作。同时要通过联合督查、实地督查、信访复查复核、信访考核以及利用信访信息系统日常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