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提案第20190223号
案 题:关于建立我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内 容:
案由: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深化医改的政策和措施。我省也发布了《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这一主要路径。然而据了解,在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家庭医生、远程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具体工作时往往受到相当多的制约;面对《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工作目标,有需要通过运用创新科技手段助力打造“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广东医疗卫生新格局”。
我省在2018年6月出台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和“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以下简称“AI医生”),恰恰是解决上述难题的高效的辅助手段。
我省在发展“AI医生”方面有着自身优势,如优质医疗资源较为集中的广州市已搭建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所依托的医疗大数据库渐成规模;多家公司已经研发出多个专科的医疗影像识别系统、语言识别系统;部分医疗机构已开展人工智能在专科医疗方面的辅助诊断应用。但“AI医生”属于新兴事物,目前在医疗领域真正落地到临床使用的不多,存在不少发展制约。
一、诊疗水平和发展空间有限
目前有能力研发使用“AI医生”的医疗机构范围有限,各医疗机构投入使用的“AI医生”均为自行开发,各个“AI医生”习得的病例数量较少、病例覆盖面较小,数据既格式互不兼容又没有共享平台做依托,形成“数据孤岛”;人工智能算法不够先进,无法向医生解释判断依据;缺乏诊疗全流程的系统研究,未能高效辅助医生诊断;研发推广力度集中于少量专科,病种覆盖率很低;某侧重于科研报道,缺乏真正的临床应用。
二、配套政策法规未健全
目前未出台“AI医生”配套的政策法规,没有行业准入标准、检测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主动学习能力和可用性不足
孵化一名“AI医生”最大的困难是医疗数据的清洗和大量数据的文本化标注,而同一个高质量的标注,需要多名医疗专家协同完成,否则难以保障其诊断结果的准确性。AI医生过于依赖医疗专家培养,无法做到主动学习和交流。
目前已运行的“AI医生”App问诊对话模式均为预设的病情症状选择栏。此类App只能算是一个较完整的网络查询工具,患者无法自行使用此类App获得到确切的病情诊断结果。
建议:
一、建设“广东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
建立广东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以下简称“广东AI医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省卫健委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及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做好辅助诊疗平台的建设工作。
设立“广东AI医生”专项经费,保障诊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全省医疗网络及相关基础设施、平台支撑业务系统等的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建设并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广东AI医生”,将各用户机构的电子病历、健康档案、检验数据、医学影像等医疗数据,汇总至省级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并力求汇总医疗数据整体性和完整性,确保医疗数据的总量和质量,做到数据共享、格式兼容,打破“数据孤岛”掣肘。
整合省内各医院的专科特长,研发打造全科AI医生。同步发展其它医疗人工智能应用,如麻醉、手术、理疗、药物反应、语言识别沟通等,??并整合至“广东AI医生”,逐步增加“广东AI医生”的应用场景。
二、完善“广东AI医生”的相关制度法规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广东AI医生”中所涉及的各种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及医疗业务流转的建设、部署、运营等各个环节做好制度保障。加快分级诊疗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落实。
三、提升“广东AI医生”的学习能力和可用性
全力发展自然语言处理算法,构建更先进的AI神经网络,使得“广东AI医生”能更智能、更主动地学习和交流。因人工智能算法的前期研发投入较多,可考虑采用政企合作等方式。
为医护人员开设“广东AI医生”的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广东AI医生”的研发水平、学习能力和临床使用率。
研发推广“广东AI医生”的患者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以下简称“家庭AI医生”),“家庭AI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断及随访服务的同时还能向“广东AI医生”提供数据、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反馈。
研发自助化检验监测装备,量产出可推广至家庭的可穿戴自助化检验监测装备,并可通过蓝牙等无线技术自动连接个人电脑或手机中的“家庭AI医生”,并在自动检测采集病患医疗数据后上传“家庭AI医生”,让“家庭AI医生”的诊断效果得到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