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提案第20190212号
案 题: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
提 出 人:张华(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广东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内 容: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文件,如我省"民营经济十条""实体经济十条"等都对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举措,省银监局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是民营企业当前融资状况没有根本好转。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性待遇。省工商联近期调研显示,对民营企业当前融资状况,只有不到两成(17.7%)的受访企业认为有所改善,高达66.8%的企业表示维持原状,15.5%的企业甚至认为进一步恶化;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只有19.6%的企业认为初见成效,超六成(62.6%)企业认为一般,17.8%的企业甚至认为没有效果。2017年上半年广东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利息成本还在12%-15%左右,2018年普遍涨至20%以上,最高达30%,AA级的债券发行成本同比上升约3个百分点,一些民营企业被迫寻找国有企业合作以获得融资和寻求"隐性担保"。
二是银行信贷风险管控严苛。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准入严格控制,缺乏竞争动力,只要拥有少数优质客户,就能轻易获得高额利润,至于将90%以上中小微企业置于银行贷款体系之外,对其影响也不大。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严密,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贷款责任追究终生制,即使放贷时风险不大,但也担心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往往采取"宁可错过一千,不愿通过一个"的极端做法。多数银行贷款品种单一,基本上只做"抵押贷款"业务。在抵押物的选择上,只接受土地和房屋,而将企业的机器设备、库存物质、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利排除在外。调研显示,超过9成(91.23%)的受访企业没有享受过有关"无还本续贷"或"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政策。对于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在价格评估时也往往压得很低,一般相当于市场价格的60-70%,且只按评估价的75-80%核定贷款额度,企业获得的贷款只有抵押物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上级银行对下级行的贷款授权审批权限过低,程序繁琐,审批时间往往较长。银行发放贷款的模式和程序,很不适应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
三是民营企业自身特性导致融资困难重重。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少,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小微企业过短的生命周期、管理基础薄弱、抵押物匮乏、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信息透明度低、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助长了某种意义上的"贷款歧视"现象,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在当前宏观经济总体放缓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通常利用高利率和强担保的方式对冲高风险。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上浮50%左右,抵押物评估费等中间费用约占贷款成本的20%。鉴于这些特点,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多采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压贷、抽贷、断贷行为仍时有发生。
四是融资难融资贵加剧企业风险。中小微企业对资金有大量需求,资金是稀缺资源,要贷无门。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的体量非常大,大量融资活动处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致使各种不规范融资行为和大量金融衍生品出现,乃至"地下钱庄"、高利贷横行。一些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短缺,就要向民间融资,转而举借民间高利贷,高息拆借资金过桥,饮鸩止渴,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反而带来更高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陷入绝境。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研究扩大金融机构准入范围,积极稳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引导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业务,规范发展。推动银行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调整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授权体系和产品体系,形成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要求。
二是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互通的认证机构,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银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管理的个人和企业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电信、水电、房租等系统的缴费信用信息,以及公安系统的个人与企业的法律惩罚信用信息等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与整合,推动信用评分的建设和运营推广,为企业纳入银行授信资格范围、为银行便捷服务企业创造条件。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补偿奖励机制,用于对银行或者有关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等融资行为提供风险担保和补偿、奖励。设立财政融资专项资金,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有承兑汇票作抵押,而缺少现金的企业提供应急周转,缓解企业困境。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贷款展期或续贷,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支持。
四是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扶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