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提案第20190207号
案 题:关于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的提案
提 出 人:毕亚林(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内 容:
一、情况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东珠三角地区的9个城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目前常住总人口约7000万,GDP总量超过10万亿人民币,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2019年1月3日-4日召开的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强调,2019年经济工作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要以推动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现实问题
(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众所周知,目前世界上著名的湾区有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这几个湾区的规划和建设都是在同一种社会制度、同一种体制的框架内进行。与它们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由于历史背景、发展历程的不同,产生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的现实情况,“硬币有两面”,这是大湾区的优势,但也会让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制度障碍和区际法律冲突。
(二)虽然自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战略提出以来,三地律师组织就如何共同发展粤港澳法律服务业进行了多方尝试和探讨,并建立了粤港澳律师联席会议制度,但定期召开会议所起的作用依然有限。省委李希书记在2018年8月19号召开的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全力以赴推进大湾区建设,着力在提升市场化水平、科技创新合作、扩大对外开放、增进民生福祉、推动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确保开好局、起好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不断深入,必将催生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三地法律服务业合作也日益增多,律师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有必要设立常态化的律师联合会,由一大批法律专业人士搭建起合作平台,不仅是三地广大律师的现实需要,还能推动规则相互衔接,更是对李希书记讲话精神的最好落实。
三、对策建议
(一)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建立三地律师常设机构。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地的律师协会组成。总部可以设在广州南沙,借鉴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每年轮流在各地召开年会。
(二)关于律师联合会的登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设立国际性社会团体,必须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通过,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组织登记。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作为区域性律师联合组织,需进行社会团体登记从而获得合法地位,因而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可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三)律师联合会可下设对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各专业委员会,比如海事海商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等,加强业务合作交流,共同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搭建合作平台,共同探讨湾区建设的规则衔接以及机制体制问题。由广东省湾区内九个城市的律师协会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会联合组成的粤港澳律师联合会,可以运用约5万多名律师在不同法域,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所获取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和经验,通过组建专业委员会、制度规则研究院等形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能落地的参考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扮演角色、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