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提案第20190203号
案 题: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引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
提 出 人:雷彪(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尤其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广东最大的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广东最大的发展不充分,直接影响了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房屋建设、农村绿化等缺乏管理,农村景观杂乱无章,也导致相邻物权问题和摩擦多发易发。二是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清洁卫生环境差,乱堆放、乱张贴、乱排放突出,造成了"脏乱臭"的形象,家园、田园清洁和水源清洁方面亟待改善。三是农村治理水平低下,农村稳定基础薄弱,治安环境有待改善,偷盗、抢劫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平安广东建设。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因失修、缺少维护所引发的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农村房屋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加上后天缺乏必要的养护,导致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电线短路着火等现象都时有发生。五是农村空巢现象严重,大量留守老人、孩童缺少社会关爱和必要的公共服务供给,留守老人、儿童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引入物业管理服务,把现代物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引入新农村管理,通过文明的、制度化的方式来管理农村居民的居住区域,不仅能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成果得到有效保障并长期巩固优化,又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帮助农村居民实现就地转移就业,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城乡平衡发展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进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一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活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而乡镇一级没有设立有管理职权的行政部门,同时农村居民自治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捋顺。二是基础设施薄弱。水电、公路、垃圾处理、安防管理等设施建设滞后,仅靠物业投资难度较大。三是经费缺乏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本身属微利行业,而农民收入较低,农村产业发展较落后,农村物业收费标准较难把握和统一,如果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物业管理公司要实现收支平衡甚至盈利难度极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入农村的积极性。四是由于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服务缺乏认识,加之长期以来农村松散、休闲的生活状态,导致农民生活观念落后,愿意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能主动配合物业管理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二、有关建议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出台扶持和鼓励农村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指引,对愿意走进农村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对引进物业管理的乡村(村民委员会),按照人口数量和区域面积等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并重点向粤东西北等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倾斜。探索发展村委会主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村民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模式,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二是开展先行先试。建议把引入物业管理作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由省有关部门牵头,围绕委托方式、管理服务途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督导推进、考核验收标准等进行调研,组织有意愿的优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优先在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中的农村,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
三要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水利、渔港、信息物流、交通、电力、安防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站、文化中心,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产业和村民投资入股等方式筹措资金。
四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进一引导村民转变观念。同时,大力引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物业服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重点发挥物业管理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设备维护、农村安全防范、农村环境管理、农村文化建设上的优势,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