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香港困局献一策 关于推动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开放和律师资格互认的建议

2020-01-20 18:21:2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毕亚林委员的书面发言
——为破解香港困局献一策  关于推动深圳法律服务市场
对港澳开放和律师资格互认的建议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深圳特区要“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充分彰显,让深圳在诸多领域能大踏步走在全国甚至世界前列,至少在法律服务市场方面会有所作为。
  一、现实问题
  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的现实情况,这让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制度壁垒。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强调,2019年经济工作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要以推动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虽然针对这项工作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目前看来效果并不显著。
  深圳总人口数2500万,律师总数现约1.5万人,平均1600人拥有1个律师。相比之下,欧盟每500人拥有1个律师,美国每240人拥有1个律师,以发达经济体做参数,深圳律师和总人口比显著低于发达经济体。尤其是随着深圳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必将催生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国际贸易争端、跨境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各领域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按深圳目前的律师队伍和人才结构,远远满足不了现有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涉外业务等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港澳律师大多为双语人才,对涉外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对大陆法律市场进一步开放一直有强烈需求。
  二、建议
  特区立法权是深圳显著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特’之所在,让深圳有条件突破一些现行法律制度的瓶颈约束,可以开放一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如国际贸易争端、跨境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商事争议等)给港澳律师到深执业,这样既能补足深圳涉外法律人才的不足,又能回应市场的需求。当然,最好港澳也能开放一部分法律服务市场给深圳的律师。这样一来,在这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内,深港澳三地的律师资格就能实现互认,固强补弱,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作用。
  到深圳执业的港澳律师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通过遴选。无论是谁,应当要认同香港、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次,该部分律师需要经港澳初选,深圳再选。
  在香港“修例风波”持续几个月至今,澳门回归二十周年的背景下,将深圳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开放,通过在深圳先行先试,向港澳逐步开放法律(律师)服务市场,推动港澳律师跨区域执业,再到推行律师资格互认,并逐步在大湾区施行,或许能更好地让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某种程度上解决认同感、归属感。在当前的形势下,也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
  (发言者系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无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