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20-01-20 18:31:1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最活跃、市场经济最发达也最成熟的区域之一。在粤港澳大湾区软实力建设上,正在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其中,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强粤港澳互信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现状
  (一)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在社会诚信建设上有必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尽管广东“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等活动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常态化,各项工作持续至今也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广东地市之间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观实际,在法治建设、营商环境尤其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和有待改进提升的空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做到湾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就很有必要在社会诚信建设领域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二)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应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香港、澳门、深圳、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四个核心城市,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拥有现代化城市的诚信文化特色新优势,可以为广东其他湾区城市的诚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四大核心城市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推动广东省内湾区城市尽快实现社会诚信体系的同步建设、“同城”发展。
  二、建议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
  建议粤港澳三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建立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开展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及一体化建设规划工作,联合编制粤港澳大湾区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整体设计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信用指标体系,并推动将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大湾区建设评价指标。
  (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报告发布机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下,由相关工作机构每年召开“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报告年度发布会”,总结大湾区各方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果与不足,表彰示范单位和典型单位,营造大湾区“命运共同体·信用共同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搭建覆盖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统一征信平台,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 搭建大湾区统一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信用服务促进中心,建立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信用网”,推进大湾区内各地政府部门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在工商、质监、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围绕企业法人异常、注册地址异常等方面,探索开展基于信用平台的综合执法监管。
  2. 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画像”研究和信用标准研究,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划分A、B、C、D四个等级,建立起大湾区企业信用和社会组织信用风险分类及预警机制和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同时,大力发展大湾区信用服务市场,联合百行征信、芝麻信用、鹏元征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大力拓展信用在办公设备租赁、企业融资等领域的应用,主动为守信主体降低创业及运营成本。
  3. 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红黑榜”公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落实大湾区信用联合惩戒“一张网”制度。要推动湾区各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大湾区统一的企业信用记录,实现湾区内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互信、互认。同时,对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实行大湾区范围内的地区禁入和行业禁入。
  4. 在大湾区内打造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大湾区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上,应用大数据、云计算、计算机学习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应用建模分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智慧大监管体系,提升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效能。重点对大湾区内的交易场所、涉众案件、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