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建议

2020-01-20 18:37:1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2019年初国务院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阐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当前,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特色为先”原则,通过规范申报、创建实施办法,鼓励引导地市锐意探索;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基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制约我省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行政管理分散,项目用地供给姗姗来迟。特色小镇申报多头管理,财政资金来源分散;特色小镇建设存在建制镇与非建制镇的混淆(住建部门主推建制镇,发改等部门倡导非建制镇)。项目建设用地供给跟不上。
  (二)合作模式保守,招商引资“穿新鞋、走老路”。PPP等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较少,个别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规避承担责任,存在投资主体借“特色小镇”概念“拿钱圈地”倾向。
  (三)“产城人文”关联不紧,小镇特色未能充分彰显。产业、建筑、生态、人文等特色不强,同业同态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生产、生活、生态的功能融合缺乏顶层设计和高水准的规划。
  二、建议
  (一)理清思路、找准定位,建立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领导机制
  1. 理清建制镇和非建制镇的区别。非建制镇是“非镇非区”的新型发展平台,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地理架构,需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例如:组团发展、特大镇升格单列、功能区划调整等。
  2. 成立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提出的建设目标,统筹规划、任务分解,集中申报、动态管理,实现“一镇一策、百花齐放”。坚持选择性重点培育,避免盲目申报。
  3. 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并持之以恒坚守。发达地市可多考虑非建制镇,后发地区可适当考虑更新打造具有区位和产业前景的建制镇。贯彻“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理念,提升宜居品质和社区成熟度,以环境聚人留人。
  (二)政府市场、通力合作,建立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
  1. 进一步深化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地方政府要推动建设内容、招投标方式、融资渠道、监管模式等研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企业也要尊重和顾及政府公益性事业方面的发展需求,不能拈轻怕重、规避责任。
  2. 进一步细化政府与企业的分工。政府应掌控全局,加强产业支撑、社会治理、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领域投入。企业应专注运营维护,并在产业植入、资本引入、管理导入等方面持续发力。
  3. 进一步把握政府角色的动态转化。建设初期,政府要发挥优惠政策的引导以及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后期要积极引入专业运营商和高端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及社会服务效能。
  (三)科学规划、严格监管,建立特色小镇房地产化风险防范机制
  1. 借鉴成功案例经验(如:万科良渚小镇、松山湖华为小镇等),科学规划特色小镇房地产项目。综合考虑特色小镇类型,以及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优先保障人才房、工业地产、旅游地产等设施建设。
  2. 坚决遏制特色小镇“房地产化”风险。应严格控制住宅项目用地指标供给,强化特色小镇产业优先、生态优先的用地导向,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房地产化倾向严重、债务风险突出的问题小镇。
  3. 引导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流,提升特色小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鼓励开发商合作建立民办医疗、养老、学校及商业机构,深度服务地方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防范脱实向虚风险。
  (四)要素供给、权责匹配,建立特色小镇项目高效落地协调机制
  1. 用好用活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特色小镇旅游、健康、环境治理等产业用地。省市应尽快调整国土生态保护红线及空间规划,确保省地形地貌保护区、生态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规划相互兼容。通过占补平衡、设置缓冲区等方法将核心旅游资源调出自然保护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 调整匹配管理权限。建制镇要逐步实现上级管辖财权、地权、事权等有序下放,其管理权限可按县城、城市副中心或特大镇对待。非建制镇可成立特色小镇党工委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的行政管理。
  3.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打造“镇(村)政府、企业、村民”的利益共同体,以项目带动就业增收,提升村民获得感。
  (五)标杆引领、特色为先,建立特色小镇经验模式提炼推广机制
  1.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围绕旅游、大健康、信息技术、“互联网+”、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领域,加强项目策划调研和资本对接。
  2. 坚持立足高端、彰显特色。要彰显产业、生态、人文、创新等特色,留住乡愁和追梦人的足迹。建设创客中心,搭建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
  3. 坚持示范引领,活学活用。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市级示范特色小镇,发挥标杆的带动作用,打造特色小镇建设“广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