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通关“放管服”断层问题 助力广东稳外贸的建议

2020-01-20 18:40:0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解决通关“放管服”断层问题  助力广东稳外贸的建议
 
  当前外部发展环境严峻,稳外贸是近两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六稳”中心工作之一。扩大进口不仅是稳外贸的重要举措,还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贸易顺差,平衡国际关系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刚颁布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要积极扩大进口。广东进口占全国比重21%,顺差占比近六成,广东积极扩大进口对国家稳外贸及减顺差工作意义重大。但当前,通关改革出现了“放管服”断层,不仅制约着进口贸易的发展,还制约着广东建设辐射全国的进口集散地和全球分拨中心,不利于竞争新优势培育。
  一、存在问题
  广东致力于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但是放改之后,“管服”体系没有跟上,改革期遭遇外部严峻期,负面影响被放大,企业反响强烈。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类问题。
  (一)改革后伴随出现新问题,预判和应对不足。在通关一体化下,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深圳等一线口岸业务激增,但人力、场地等配备没有相应扩大,进口货物抽检等待时长为原来的两倍以上,一些进口业务被迫分流至外地。关检合一后,口岸有限的商检人力需应对所有检验检疫业务,企业反映一线检验人员适岗性培训不足,不熟悉的产品查验效率降低,或干脆让企业转关。
  (二)简政后相应服务体系没有建立,企业负担增加。简政放权带来新的痛点,如企业以前遇到检验检疫问题,可向商检局有关处室咨询,关检合一后却没有专门的咨询通道。海关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要求,改由企业自行把关,产品上市后接受监督检查。企业不得不专门配备技术人员或向社会购买服务,即便如此也难以确保标签不存在瑕疵,由于缺乏权威指导,企业忧心忡忡。
  (三)政府追求刚性通关时效,企业不堪压力。海关为落实国务院压缩整体通关时效要求,规定货物到港后需在48小时内完成申报,超时申报将被罚款、拒单甚至退运,未考虑企业的各种特殊情况,如货物先到港而单据未到、货物抵港后未找到买家需停放等。这本是对海关提高服务效能的要求,但“便利”反而变成企业的压力。
  (四)服务企业方式有待完善,企业诉求强烈。当前新产品进口增多,首次进口商品寻求海关归类指导渠道不畅;进口企业难以及时获取政策变动信息,有时货物抵港后才知单证或产品不符合最新规定,较为被动;不同关区对商品归类存在认定不一致、执法不统一情形,降低了企业在广东进口的信心。部分高值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有待改进,例如红酒进口具有批次多、量小特点,广东对名庄高值葡萄酒比照普通酒按批次抽样,成本极高,企业难以承受,故宁愿绕道上海、宁波进口,导致华东成为中国红酒进口集散地,而广东却是最大的进口红酒消费地。
  (五)新业态发展受制约,改革探索力度不够。受制于现有保税监管政策,仓储调配不便,电商企业不得已把海外仓设在香港,无法实现“买全球、卖全球”,制约着广东成为全球跨境电商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航空维修业,是一种融合服务贸易出口和航材进口的新业态,珠海依托航展有可能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航空维修基地,但通关环节不顺畅,如共享的航材及维修设备进出均需报关,且找不到合适的进出口方式;进关时实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企业资金压力大;维修发动机进口消毒方式滞后有损质量等。
  二、建议
  (一)积极完善一线口岸扩容配套。跟进一线口岸的业务增长情况,适当进行场地、设施、人员的扩容匹配工作,减少通关查验排队等待时间。对广东进口量大的产品,引导集中形成多个特色商品进口口岸,缓解热门口岸压力。
  (二)高度关注关检合一后新问题。在不同关区设立专门的检验检疫咨询通道,方便企业咨询;加强对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适岗性培训,以提升各类商品的检验效率;积极处理合并后报关新系统运行不稳定问题。
  (三)试行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健全管服体系。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放权事项,如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商品预归类等,海关培训、认定、授权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并认可其法律效力,同时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
  (四)顺应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作业模式。如企业反响强烈的“到港48小时内需申报”规定,采取柔性做法,允许企业正当理由下2—3次超时申报机会;对“认证企业”进口的名庄高值红酒,试行免检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做法等;对进口食品扩大“空检海放”范围;在加强风控前提下,探索对药品、生鲜食品等特殊商品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五)消除制度性障碍,助力新业态发展。对一些有可能成为新引擎的重点新业态领域,例如航空保税维修、跨境电商全球分拨中心等,大胆进行改革探索,破除通关障碍,扶助做大做强。
  (六)优化服务方式,增强企业满意感。一是定期收集企业诉求,尤其是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集中推动解决;加强政策的宣讲和培训。二是加强广东大关区内执法的一致性,如商品预归类认定后,归类适用于其他关区。三是利用技术手段,对企业及时推送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化等信息,方便企业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