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筑乡村振兴更为厚实产业基础的提案

2020-01-12 01:29:0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087
  案 题: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筑乡村振兴更为厚实产业基础的提案
  提 案 者:民建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经济
  内 容: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加法”和“乘法”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8元,低于江苏的20845元和浙江的27302元。2019年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同比下降0.1%,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这表明,农户增收压力依然较大。同时,广东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仅为约0.5亩,小农户零碎化经营特征明显。
  一、我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利益联结形式单一。小农户与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绝大部分只有土地流转一条利益联结纽带,而土地流转方式又以出租和转包为主,缺乏入股、托管等更为紧密的新型联结机制。
  2.农业龙头企业带农助农富农能力还不强。小农户在农业龙头企业就业数量偏少、年龄结构偏大。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中,小农户议价能力较弱。
  3.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建设辐射功能弱。我省184个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123万农民就业增收。不过,目前这些园区还处于初创阶段,还无法真正发挥对于小农户发展的动能输送功能。
  4.财政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存在偏颇低效。一方面集中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组织的政策取向仍然较为明显,另一方面由于精准度不够,在普惠性资金的使用上存在摊大饼等弊端。
  5.扶持小农户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有力。在金融支农、品牌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政策供给和实际执行情况距离小农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组织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享现代农业链条增值的抓手还不够多。
  二、建议
  1.增强小农户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成果,对全省小农户生产、经营、分布等基本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和系统梳理。重点发展兼具小、灵、巧、特等特点的专业型小农户,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小农户以及贫困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小农户依托本土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岭南水果、花卉、水产、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鼓励小农户通过成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主体任务。扶持小农户利用自然资源、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改造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小农户经营主体加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联盟共享发展。
  2.强化小农户发展要素保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多元而有效的实现形式。引导农业信贷担保等金融支农主体和抓手将服务范围和支持重心向小农户扩展、倾斜,提升担保资金的杠杆撬动能力。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区域特色险种数量,逐步提高财政资金对保险费用的补助比例。探索实施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尝试将小农户纳入巨灾保险理赔范围。大力培育农村电商、现代物流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小农户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落实农业生产优惠电价,以小农户为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一律享受优惠电价,努力满足小农户提升生产能力在电力扩容方面的需求。研发推广广东农业服务一体化移动平台(APP或小程序),探索小农户移动端一张网建设,实现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一网办理。
  3.优化小农户发展组织形式。开展“空壳社”集中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引导成立县、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特色突出的农户家庭农场。推广生产托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提供物美价廉的定制化农事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加强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示范体系建设。
  4.构建小农户发展共赢格局。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将要素集聚优势和产业链条优势转化为带动小农户、联系小农户、组织小农户、提高小农户的强大能力,并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创建评审、生产经营到绩效考核、验收授牌的全过程,真正将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整体战略之中,完善产业园联动带农统计信息收集和量化考评体系。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将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将做强、做大集体股权与维护、做实小农户股权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