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税收合作的提案

2020-01-12 03:43: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 号:20200125

  案 题:关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税收合作的提案

  提 案 者:民革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经济

  内容:

  新时代背景下,应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粤港澳三地税收合作,推动大湾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三地税收合作,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的经济职能作用,实现大湾区真正融合,扩大粤港澳大湾区的全球竞争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长远建设与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三地税收合作,合理调整税负砝码,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吸金”能力、调动港澳科技人才的优质资源,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资本与人才的自由流动和聚集。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三地关于制度依据、协议框架等层面的税收合作,适应随着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税源呈现出的跨地区、跨行业、集团化运作、多元化发展需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营商制度建设。

  一、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粤港澳税收体制差异带来税收竞争,影响大湾区资本与人才自由流动和聚集。粤港澳三地存在“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种类的税收竞争:一是货物与劳务税竞争。港澳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居民倾向到港澳购物,增加了港澳税收收入;二是所得税竞争。内地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香港税率16.5%或15%,澳门税率9%和12%。内地个人所得税3%-45%累进税率, 港澳个人所得税制简单、税务轻;三是关税竞争。港澳为贸易自由港,对外不设关税,内地关税税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进口商品多流入港澳,削弱了内地税基。以上税收竞争直接影响了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流动。

  (二)涉税办事流程复杂,税收征管信息化亟待粤港澳三地互通。调研显示,在大湾区涉税办事流程太复杂,政策变化太快太多。港澳人士在内地开办企业领用发票,法人代表必须到办税厅办理,未实现远程办理(目前横琴自贸区已实现澳门人可视化远程办税)。居民身份证明重复开具问题,大湾区内九个城市均不能互认,导致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需要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三)缺乏有效的税收事先裁定与争端解决机制,影响大湾区税收营商环境。大湾区因税制不同导致的差异和争端,目前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阻碍了大湾区融合贯通。香港税务局从1998年4月1日起为纳税人提供事先裁定服务。内地201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预约裁定制度,但事先裁定在内地仍未真正“落地”。

  二、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税收合作建议

  (一)构建大湾区跨境税收协调机制。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下,探索大湾区跨境税收协调机制。将数字技术进一步运用到税收管理系统中,建立货物与劳务税方面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在内地与港澳已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等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企业所得税合作。借鉴香港税务局以身份证号作为税务号建立全面的信息和信用评价系统经验,建立单一账号的纳税人管理制度。

  (二)推动各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信息管理系统,畅通大湾区内信息流转渠道,实现各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学习香港证件库模式,通过三地企业税务信息及居民身份信息认证,探索大湾区通办和跨境征管合作。减少信息重复填报和资料重复提交,整合三地征管流程,做到粤港澳三地办税申报高效对接。

  (三)建立税收事先裁定与争端解决机制。借鉴香港税收裁定经验,在大湾区先试先行,由省级税务部门对大企业跨区域税收事项作出事先裁定。借鉴欧盟“仲裁公约”,建立大湾区跨区域税收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探索高效应对和处理涉税争端的快速协调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