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在横琴设立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提案

2020-01-12 03:32:0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305

  案 题:关于推进在横琴设立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提案

  提 案 者:杨道匡

  类 别:经济

  内容:

  2018年10月习近平主席视察珠海横琴时指出:“建设横琴新区的初心就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横琴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要加强政策扶持,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空间,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澳门经济发展更具活力。”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出席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暨澳门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强调:“当前,特别要做好珠澳合作开发横琴这篇文章,为澳门长远发展开辟广阔空间、注入新动力。”

  将澳门部分自由港政策延伸到横琴,解决内地与澳门存在的制度差异,形成“生活和营商环境逐步趋同的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将是推动澳门与横琴协同发展,以及吸引澳门企业到横琴投资营商和居民到当地居住生活的有效方式。

  一、在横琴设立“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实行“合作开发、协同管理”。依据《粤澳合作框架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等系列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划提出的发展定位和设定目标,推动澳门与横琴融合,建设一个实行高度开放和国际通行规则的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形成“政治与法律内地管控、经济环境趋同港澳、延伸港澳自由港部分政策措施”的特殊区域,促进粤澳、珠澳在政府合作、制度创新、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和居民生活等领域深度融合,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空间,推动珠江西岸城市群经济增长,助力国家对外交往和经贸拓展。

  二、以“共商”、“共建”、“共管”的合作目标建立粤澳深度合作协调管理机制。建议设立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合作管委会公法人地位,授予行政管理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协调机制,使大湾区领导小组的政策、合作管委员的决定在粤澳两地得以落地、实施。如:发挥合作管委会的联络职能,在管委会作出决议后由粤澳两地各自通过立法,完善大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体系;利用珠海享有地方立法的权限,对琴澳合作区内不涉及中央的事权、不涉及粤澳两地法律制度关系的事项,进行地方性立法,以便依法进行管理。

  三、澳门珠海合作、协同建设“一河两岸”休闲旅游区。珠澳合作,通过开发横琴,利用横琴的土地空间和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开拓休闲元素,使横琴成为澳门旅游休闲产业的连接区,构建“澳门-横琴”融合互补、具有“一河两岸”特色的“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议澳门和珠海协同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可参考新加坡滨海湾模式,推动粤澳、珠澳协同开发横琴和澳门沿十字门水道“一河两岸”综合旅游区。“一河两岸”范围包括:横琴富祥湾至湾仔,澳门路环黑沙湾至旧城区的内港一带区域。在十字门水道流经水域进行河水净化处理、区域沿岸可以设立大型标志式建筑、具有特色的城市雕塑、船舶博物馆、游艇码头、沿岸慢行绿道和单车径、餐饮、酒吧和娱乐休闲设施;定期在十字门至前山水道共同举办龙舟赛、烟花汇演、音乐灯光汇演和水上巡游等活动,以及合作发展高质量旅游休闲度假项目。促进珠澳旅游合作发展和横琴综合开发。

  四、延伸会展旅游消费产业链

  以中葡商贸服务为合作切入点,共同开发横琴的旅游商贸产业。产业合作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通过旅游商贸合作,带动两地城市建设、口岸通关、交通运输、酒店餐饮、零售购物、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制造以及与旅游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合作发展商务旅游,带动与商贸服务关连的会展业、物流业及其相关产业,达到珠澳两地旅游商贸资源互补、效益分享的共同发展目标。建议将推进珠澳会展业融合与发展的计划,列入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商讨事项。同时,在珠澳合作专责小组中增设珠澳会展合作工作小组,由两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官员担任工作组组长,并设立联络机制;成立由两地会展管理部门及业界参与的珠澳会展产业合作发展委员会,探讨两地会展协同发展策略,协同编制珠澳会展合作发展专项规划;设立珠澳会展合作发展基金,由双方共同出资,对影响两地会展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进行投资。两地经协商后可签署《珠澳会展合作发展战略框架协定》,就两地会展业融合与发展达成共识,切实作出部署。

  五、借鉴港澳民生服务和管理体制。目前,澳门工联和街坊总会已在澳门邻近的湾区城市设立办事处,为当地居住的澳门居民提供服务及协助处理有关民生事务。为此,可以“横琴澳门新街坊”为空间载体,在尊重制度环境和生活方式差异的前提下,探索借鉴港澳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引进港澳非政府组织提供管理咨询和生活服务。以政府间合作及大湾区的社会组职与港澳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为主体,通过政府合作制订跨界民生事务的管理方式和协调机构,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生活服务。条件具备时,可以尝试在大湾区港澳人士集中居住的社区内设立协调管理机构。鼓励港澳社会服务机构和业者前来参与提供适合港澳人士生活习惯和特点的教育、医疗、文体、休闲和养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