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0179
案 题: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广东省委会
类 别:文教
内容:
粤港澳三地的职业教育各有特点和优势,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下简称“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为实现大湾区经济及城市群的崛起与超越提供强有力的应用型人才支撑,既可缓解我省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又为港澳青年向大湾区就业创业拓展了空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简称《纲要》)提出“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为大湾区职业教育走“合作发展”之路指明了基本方向。但目前,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对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政策支持不够
自2018年起,广东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政策法规。但是,省级层面的政策法规适用范围有限,无法解决三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亟需国家层面有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2、合作多属民间层面合作,缺乏政府主导的合作平台
目前由职业院校牵头,已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等多个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合作、校校合作平台。但是,现有平台主要是由三地院校自发组建的,缺乏政府层面的引领和指导,合作的形式松散,深度、广度十分有限,合作发展动能较弱,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3、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的定位和层次有待提高
珠三角分布着全省81%的高职院校、60%的中职学校,每年毕业生近60万人,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但是,当前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大湾区内产业发展存在不匹配的现象,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而目前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不够、层次不高,未能对大湾区的产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因此有必要将职业教育也纳入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中,在更高层级推动职业教育合作发展。
4、院校合作未形成规模,合作范围有待扩大
大湾区内职业院校合作目前仍处于初期阶段,体现在:一是高等专科(副学位)学历未实现互认;二是职业资格互认滞后,仅有美容师、美发师、设施管理师和采购师等4个职业(工种)作为“一试三证”的开考职业,未满足大湾区相互融通发展的需求。此外,三地在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非学历技能教育与培训、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的合作进展缓慢。
建议:
1、加大对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提请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联合粤港澳三地政府,围绕推进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制订专门的合作办学条例、学生交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政府间协作,同时重点解决影响合作交流的制度障碍。建议:一是适当放宽职业院校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因公赴港澳条件限制和次数限制;二是适当放宽大湾区聘请境外专家的薪酬范围;三是缩短赴港澳因公签证办理时间;四是给予职业院校教师因公赴港澳开展交流合作专项经费支持,并不纳入“三公”经费考核范围;五是解决赴港澳实习学生签证等问题。
2、政府主导建立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平台
一是继续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年就职业教育专题会商一次,形成长期交流沟通协商机制;二是三地合作建立大湾区职业教育协同运作机构,如大湾区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第三方职业教育认证与评估机构等,分别承担和发挥领导协调、参谋咨询、公正评判等功能及作用;三是由三地政府部门牵头,共建职业教育合作发展联盟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组织大湾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共同打造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建立起三地职业教育机构间的协调机制与对话通道。
3、以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为契机共建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
一是三地联合安排专项经费,协商出台具体办法,以产教融合为特色合作打造职业教育园,引导和支持三地职业教育院校、企业进驻园区开展交流合作;二是鼓励园区内职业院校主动对接大湾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探索创设交叉学科,推进在园区的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共建实训园区和培训基地,满足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促进区域内产业集聚;三是鼓励支持园区内职业院校开展非学历型的技能教育与培训,将劳动力再培训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4、鼓励大湾区内职业院校加强民间合作,扩大合作的范围
引导和鼓励三地职业院校充分发挥民间交流渠道优势,开展课程学分互认、师生交流、科研成果分享转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省教育、人社部门应积极对接港澳,为扩大合作范围和层次提供支持:一是扩大并动态调整“姊妹学校”结对清单,加快落实结对工作,推进课程资源共享;二是加快推进学历互认,支持粤港澳副学士学历互认;三是推进职业资格互认,扩大粤港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和“一试多证”的职业范围,探索建立大湾区职业资格框架体系,逐步实现三地职业资格证书、学历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