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2020-01-12 23:17:0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190
  案 题:关于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综合
  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是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是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6年我国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培育工作,各级合作社指导服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部署,推动我省合作社快速发展。截止2019年9月,全省依法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达4.73万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40家,省级示范社1538家。合作社已日渐成为全省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整合和高效利用农村资源、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省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和突出瓶颈亟待破解:
  1、发展基础薄弱,呈“少、小、弱”特点
  一是总体数量少。截止2018年全国共有218万家,其中山东、河南、江苏等省合作社数量分别已达20万家、18万家和10万家,而我省不足5万家。全国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8.5%,而我省不到8%。二是规模偏小。总体来看,我省平均每个合作社入社农户16户,远低于全国平均数59户。三是综合实力偏弱。2019年由《农民日报》评选的全国合作社500强中,我省仅1家入围。
  2、管理不规范,“空壳社”、“休眠社”占比较高
  相对浙江、江苏等省,我省合作社管理较为松散,各地对合作社的指导监管不到位,尚未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动态监测机制,大部分合作社成员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档案管理等规范化程度不高,有效运行率不高。据摸查显示,“空壳社”、“休眠社”大量存在,如在连州市工商登记的合作社当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作社实际上没有运营;阳江全市1440家合作社中有619家没有正常运作,占比达43%。
  3、扶持政策分散,手段单一
  一是不少地方对合作社的扶持停留在新型主体培育层面,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基层治理资源未能统筹整合,政策分散。二是虽然目前针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和优惠政策多,但多以资金为主,且较为零散,对其发展急需的用地、金融、营销服务支持不足。
  4、宣传与培训不足
  受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历史影响,一些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认识还停留在50年代的合作化模式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甚至将合作社等同于人民公社。一些地方的专职合作社辅导员业务能力有限,培训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合作社政策的辅导、宣传和落地。此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合作社宣传多停留在业务系统内部,一些做得比较好的示范社没有得到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奖励或奖励不足,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
  建议:
  1、抓紧出台《推进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建议在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年7月开始实施)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出台《推进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如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指导我省合作社规范发展。
  以当前“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我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借鉴江苏等省注销简易化等经验,重点从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运行、财务管理、经营服务、档案管理等5个方面依法依规加以规范,择优培育提升一定数量的规范化合作社,以点带面,推广经验。
  2、加强政策统筹,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
  将合作社发展有机融合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中部署,以县为单元统筹推动,提升县域范围内对合作社的综合指导服务能力。整合相关配套的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保险支持服务、农业科技服务、营销市场拓展以及人才引进等相关措施,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抱团经营;结合我省现代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支持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引导合作社积极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在全产业基础上推广“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培育“互联网+合作社”模式;扶持合作社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等,将合作社打造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3、加强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度宣传和普法教育,将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家庭农场主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相关内容中;二是出台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培育一批懂法律政策、规范管理能力强、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理事长和指导有方、扶持有力、服务有效的辅导员;三是加大对典型示范社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建立合作社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示范社、合作社理事长或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