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无障碍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活环境品质的提案

2020-01-13 00:17: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355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无障碍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活环境品质的提案

提 案 者:杨森平

类 别:综合

内容: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我国残疾人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从无障碍设施标准建设迈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广东在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已取得不少经验,制定和颁布了《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等文件。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城市比较,仍存一些不足。

(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无障碍环境的概念、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深,有的将其简单归于残疾人事业范畴,有的将其等同于盲道等设施建设;普遍认为无障碍环境是为了残疾人而忽略了包括老龄人等在内的有特殊需求的更大的群体;关注建筑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而不重视信息和消费品的无障碍建设。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不强。

(二)保障对象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针对的保障群体仍集中于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残疾人与老年人,而没有将精神智力残疾、阅读障碍患者、普通病患者以及妇女、儿童等都纳入保障群体。虽然在不断扩大无障碍服务范畴,但对照先进地区,没有将无障碍保护区域向所有建筑推广,也没有包括收容中心、福利住宅、公共建筑和交通、信息设施等。残疾人及相关人群居家生活、上学就业、就医娱乐、交通出行、公共服务、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设等领域,缺乏相应的无障碍行业标准,出现状况也较多。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对滞后。一是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之前已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等无障碍环境改造存量大、任务重,面广量大的村镇无障碍设施改造就更是滞后;二是与人口快速老龄化不相适应;三是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亟待加大;四是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不严格,“有设施、不达标”现象突出:

综上所述,建议广东加快完善无障碍保障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无障碍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基本条件,具体建议如下:

(一)应提高认识,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一是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依法行政的大局,作为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和民生实事来抓,增强领导干部建设好无障碍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从小培养无障碍理念。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从学校、社区到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活动,弘扬共享理念,普及法律法规,消除隐性歧视,营造“建设无障碍,方便你我他”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公共服务行业的无障碍行规行约。

(二)借鉴国际领先经验推进无障碍体系内涵建设

一是建议我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汇聚各行业公会、住建、残联等机构力量,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无障碍行规行约,领先全国出台各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使广东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引领全国的标杆。二是是扩大无障碍环境保障对象范围。在完善无障碍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遵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扩充保障群体,提升法规体系的内涵建设。不仅针对残疾人士,更面向大众了解省民需求,采纳多方建议,使无障碍建设服务于全省。三是增加保障区域与服务范围。加大对社区、家庭的保障与服务力度,改建未考虑无障碍环境的老旧社区,提前设计规划新建社区的无障碍环境,将社区无障碍环境要求列入具体法规,建立保障体系与监督机制。

(三)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应用的同时,充分调动省内外的智慧资源,广泛借助第三方力量包括信息无障碍专业机构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等,组建我省信息无障碍专家团队。利用科研资源,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提升城市和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和城市的监察管理范围。在审查项目立项、设计及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规范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