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案

2020-01-13 00:18:1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252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案

提 案 者: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综合

内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这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走上快车道,其中的“绩效目标管理”被提升到更为突出的位置。2019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以达到优化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目的。虽然广东已构建起“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督察、事后绩效评价和问责”的基本管理框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来看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存在问题

(一)绩效目标关联度不高

实践中政府或部门的一些中长期规划,大多是关于使命、愿景的描述和承诺,缺乏明晰的、可测量的目标及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分析,导致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目标之间缺乏直接联系,目标体系中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逻辑关系不清、甚至矛盾的情况出现。

(二)绩效目标科学性不够

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践中,效率目标(投入、产出、时效)由于具有易于量化、可控制的特点,受到更多偏爱;而质量、回应性和满意度等效益目标既难于量化、更不易控制,从而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

(三)绩效目标设置中沟通不足

围绕绩效目标设置和实施,把预算绩效管理从事后评估环节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这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而在“两上两下”预算编制流程中,支出部门负责制定绩效目标和测量指标、并与预算编制一起报送财政部门,其本意是建立一个良性的绩效目标沟通协商机制。但由于人手不足和专业能力限制,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编制与预算编制的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导致绩效目标编制不科学、不可测量,绩效目标管理流于形式

(四)绩效目标对预算的约束力不强

由于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不高,绩效目标审批与预算审批虽然在形式做到了交叉进行、同步推进,但绩效目标对预算的事前约束效力虚化。更重要的是,目前绩效目标实现结果仅用于内部通报,问责力度不大,更没有与下一轮的预算分配挂钩,从而丧失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义。

二、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建议

(一)统筹绩效目标设置

根据《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统筹设计绩效目标:一是科学制定战略规划,提升战略目标的清晰度和可测量性;二是重视中期预算规划与目标编制,更好地衔接战略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预见性,提升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目标和部门职能行使的内在一致性和关联度。

(二)更加重视效益目标

从组织边界视角看,效率是组织内部绩效,而效益是组织外部绩效,二者不可偏废。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中重效率目标、轻效益目标的现象,要将绩效目标的关注重心从组织内部转向组织外部,加强效益目标的设计和实施,更加重视预算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三)强化绩效目标审核

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绩效目标审核的形式化问题,要在绩效目标设计中加强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要尊重支出部门绩效弥补设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要提升财政部门绩效目标审核的能力和水平。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管理与预算机构,专门负责绩效目标管理优化与预算编制的审查,从源头上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可行性和监督问效的可追溯性,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预算分配的影响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事前约束预算资源分配、事后调整预算资源分配,从而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资源分配的有机融合、提升预算支出效益。因此,建议在绩效目标审批与预算审批挂钩、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评价与问责的基础上,将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作为下一轮预算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促使预算部门或单位重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